惠州一大廈發生火災,罪魁禍首竟是......

        7月16日17時30分

        惠州大亞灣消防救援大隊接到

        街道龍海二路新聯大廈著火警情

        隨后派遣西區站前往處置

        

        經過半小時的撲救

        明火被撲滅

        樓上群眾也被安全轉移

        無人員傷亡

       

        據調查:起火建筑為鋼筋混凝土結構,一級耐火等級。起火部位位于一樓右側的逃生樓梯間。樓梯間堆放有大量雜物(冰柜、廣告牌、帳篷、不銹鋼桌子等)。過火面積3余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10000元。

        (建模還原)

        事后通過調取視頻監控,起火原因為保潔人員拾取裝有燃燒過后的木炭殘渣泡沫箱搬進樓梯底,并未仔細檢查是否還在燃燒狀態,隨即離開后二十分鐘左右就發生了火災。

        樓道堆積雜物可能觸及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溫馨提醒:

        切勿在走道、樓梯拐角、地下車庫

        等區域堆放雜物

        保持樓道暢通

        莫讓安全通道變成

        生命通道上的“攔路虎”

      編輯:小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