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周智聰 通訊員曾偉東)《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惠州市衛生監督所大亞灣分所適時運用國家剛出臺的《醫師法》,嚴肅查處非法行醫案件。
近日,大亞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來函稱“位于大亞灣澳頭北澳大道某藥業有限公司大亞灣店一名工作人員在店坐診開具中藥處方,涉嫌非法行醫”。接到線索后,市衛生監督所大亞灣分所立即組織衛生執法人員趕往現場調查,經查,該藥店能出示《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但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該藥店的中醫咨詢室內有一名穿白大褂的從業人員蒲某,在診臺抽屜內發現有蒲某開具的25張中藥處方。蒲某未能出示《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醫師證》,并經醫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系統查詢,結果顯示為“沒有檢索到蒲某相應的醫師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予當事人蒲某作出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并處20000元的罰款。(惠州市某藥業有限公司大亞灣分店存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執業活動另案處理。)
市衛生監督所大亞灣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在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工作同時,將充分發揮衛生監督“利劍”作用,對非法行醫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醫療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