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仲愷高新區堅決樹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通過持續落實森林督查、毀林打擊等專項工作,加大破壞森林資源等案件查處力度,切實維護了森林資源管理秩序。為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區農村工作局選取了3起典型案件,向社會公開通報。
一、潼僑鎮宏村余某業違法占用林地案
余某業于2021年5月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惠州仲愷高新區潼僑鎮宏村村嶺埔前山開挖山體開辟道路。經鑒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積3.99畝,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農村工作局對余某業作出行政處罰,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并處罰款25.41萬元。
二、岑某明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
岑某明于2021年3月將其父親岑某東在貴州老家飼養的一只畫眉鳥運輸至潼僑鎮。2021年12月,其工友楊某飛將一只畫眉鳥贈送給當事人岑某明。2022年1月,岑某明又以900元價格在網上購買了一只畫眉鳥。這三只畫眉鳥均被攜帶至潼僑鎮出租屋飼養,直至2022年1月12日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查明,其知悉畫眉鳥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收購、運輸均沒有得到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岑某明作出3萬元行政處罰。
三、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
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2021年7月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在惠州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青春村開挖山體建設硬底化道路。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構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違法行為。經鑒定,非法改變林地用途面積5.12畝。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農村工作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要求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并處罰款16.37萬元。
惠州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農村工作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