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新增網約車需為新能源汽車 廣東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12月10日,廣東省政府官網發布《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下稱《方案》),提出9方面重點任務,提出產業、能源、交通三大結構調整要求,并強調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強化面源污染防治等。

        各地新增公交車需使用電動汽車

        《方案》明確了廣東空氣治理的重點區域,包括珠三角9市及清遠,但不含惠州龍門,肇慶廣寧、德慶、封開、懷集,清遠連山、連南、連州、陽山。

        同時,《方案》還設定目標,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同時,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完成國家下達的NOx(氮氧化物)和VOCs(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目標,其中廣州和佛山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東莞和江門市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

        如何實現這些目標,《方案》提出產業、能源、交通三大結構調整。

        在產業結構方面,《方案》要求嚴格新建項目準入,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并加快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在“兩高一低”行業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重大項目選址中的應用。同時,要升級改造現有產能,以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對能耗、環保等達不到標準以及淘汰類、限制類產能排查,逐年細化并落實產能淘汰任務。

        在能源結構方面,《方案》強調要發展清潔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力爭達到30%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40%左右。同時,完善天然氣管網運營機制,年用氣量1000萬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備直接下載條件的工商業用戶可實施直供。另外,要合理控制煤炭消費量、壓減工業用煤,到2025年,基本淘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內的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及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

        在交通結構方面,《方案》提出優化客貨運結構,力爭到2025年,珠三角地區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鐵路、水路、新能源汽車等運輸大宗貨物的比例達到80%。同時,各地級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全部使用電動汽車或氫燃料電池車。珠三角地區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車、接入平臺的網約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全面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

        在空氣治理實踐中,廣東也探索出污染物協同減排思路。

        《方案》提出,要有序開展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鋼鐵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視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況實行粗鋼產量調控。

        VOCs是生成臭氧的前體物,對此《方案》提出全面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大力推廣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低(無)VOCs含量涂料。

        《方案》還強調強化面源污染防治,要嚴格執行建筑工地“六個百分之百”措施,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同時,市政道路、城市軌道交通、園林綠化、水務等線性工程嚴格落實揚塵控制措施,實行分段施工。另外,要加強露天焚燒管控和秸稈綜合利用,加強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治理。

        完善粵港澳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還提出建設空氣治理先行示范區。

        重點要完善粵港澳三地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推進三地在大氣環境監測、污染天氣預報、移動源排放跨境聯合監管等領域深度合作。同時,推進大氣環境、車船用油、綠色產品和綠色物流、綠色金融等領域標準規則銜接。另外,推動建立統一的空氣質量健康指數(AQHI)評估和發布機制,開展大灣區引領性空氣質量標準及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探索性研究。

        空氣治理是系統問題,聯防聯控是有效方式。《方案》提出,建立“預測研判—措施制定—落地評估”大氣污染防控閉環工作機制,加強區域統籌研判、上下風向城市協同防控、任務落實調度等。建立完善珠三角地區預防重污染天氣區域聯防聯控體系,結合不同時段風向通道,劃定聯防聯控城市范圍,優化重污染應對的啟動條件和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實現同步預警、協同響應、聯動監管,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

        另外,《方案》還提出要強化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將全面生產和使用符合國家和我省低VOCs含量產品要求的企業,以及環境績效為A級的涉VOCs企業、工業爐窯等優先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將環境績效為C級的涉VOCs企業、工業爐窯、“兩高一低”企業等納入重點監管對象。

        南方日報記者 張子俊

      編輯:鄭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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