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12月1日起施行

        11月22日,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

      編輯:李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