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深圳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下限在全國都較低,5月27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首次審議《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擬通過特區立法授權政府采取“適時逐步過渡”方式提高繳費比例。
《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自2013年元旦起實施,但目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基本完備,大趨勢和方向是實施全國統籌,特別是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下稱《國家綜合方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出臺《廣東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過渡方案》后,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
比如,根據《國家綜合方案》要求,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而目前深圳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4%,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最低工資標準,以2020年為例,即最低標準為2200元。顯然兩項在全國都是較低的,需要與國家和省要求保持一致。
但考慮到一步到位進行調整,將一次性大幅度提高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成本,可能導致企業經營困難。因此,深圳市政府提出采取“適時逐步過渡”的方式,以便為企業預留必要的適應時間。《修訂草案》據此擬新增授權性規定,即授權市政府將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下限調整過渡至國家和廣東省規定的標準。
此外,后期深圳提高單位繳費比例時,此次修訂授權市政府調整繳費比例,包括單位繳費比例以及個人繳費人員的繳費比例。
南方日報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