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出臺新房備案價格新政 未售新房漲價不得超過3%

        4月29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的通知》,出臺新房備案新政。

        根據新政,同一批次不同幢申報均價相差幅度不超過10%,同一幢最高價與最低價相差幅度不超過25%;現價需要調整的,比上一批申報均價上漲不超過5%;未售新房漲價不得超過3%。

        東莞將積極引導企業科學合理定價。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須以幢為單位申報銷售價格,同一批次不同幢申報均價相差幅度不超過10%;地面建筑層數4層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申報均價相差幅度不超過40%;同一幢單價最高與單價最低的住宅單價相差幅度不超過25%。

        通過協議轉讓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定價原則參照招拍掛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可售樓面地價按不高于所在鎮街(園區)上一年度掛牌出讓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樓面地價的90%確定,上一年度無住宅用地掛牌出讓的,參照房價水平相當的周邊鎮街(園區)。

        東莞還將從嚴控制在售項目價格漲幅。對通知施行前已辦理過預(現)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如果按照以上定價原則,該項目計算的控制價格低于現價,可按現價執行;如果計算的控制價格高于現價,則可比上一批申報均價上漲不超過5%,且不得高于控制價格;對于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調銷售價格的間隔時間,由取得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證書)后半年延長至一年,漲幅不超過3%。

        東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督促企業及時申請辦理預售,加強商品住房明碼標價監管,開發商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

        南方日報記者/吳擒虎 唐卓

      編輯: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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