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9月9日電(記者劉剛 李寒芳)澳門特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9日宣布,鑒于近期香港疫情已受到進一步控制,因此允許入境前21天未曾到過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并符合相關條件的“非居民外國人”申請入境。
澳門特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協調員梁亦好在當日的記者會上表示,5類獲符合條件的人士包括:已取得澳門有權限機關發出居留許可的人士;已取得澳門有權限機關發出外地雇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或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的人士,及其取得逗留特別許可的隨行家屬;澳門居民的配偶或近親;來澳參加重要商務、學術或專業活動的人士;已獲澳門高等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
梁亦好同時強調,12歲以上的申請人必須出示香港特區政府認可的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的證明,或出示不適合、不必接種疫苗的醫生證明。申請人入境時仍須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境后仍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措施。
梁亦好表示,有關措施于15日開始接受申請,最快9月20日可以入境,申請者可使用外國人豁免防疫入境限制申請系統申請。其中,澳門居民的配偶或親屬需由澳門居民作出申請;來澳參加重要商務、學術或專業活動的人士須由澳門的機構或企業作出申請。
據一同參加記者會的澳門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戴華浩介紹,截至當日,澳門已連續37天無新增輸入病例和輸入相關聯病例。累計確診病例63例,累計死亡0例。澳門從未出現社區傳播,無任何醫務人員受到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