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江沿岸,市區東江公園的放生臺附近,一些釣魚人的不文明行為頻頻出現在風景怡人的岸邊,釣魚、捕魚、亂丟垃圾,都成為與河清岸綠不相稱的“風景”。
我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漁區內的江面和沿岸從事漁業捕撈生產活動,一方面是為了保護魚類資源,另一方面是為了保障安全和市民合法權益。公園內、東江邊,不少垂釣者侵占公共生活空間,踐踏破壞綠植,由此產生的安全隱患和對公共生活秩序的影響,不容忽視。這些不文明行為,給其他人帶去很不好的影響。說到底,還是一些人缺乏環境保護的意識,文明素養不夠強。
江邊垂釣,所釣者私,所侵者公。以侵占公共生活空間和妨礙他人安全的方式進行垂釣,于社會世情是“自私”,于管理法規屬于違規犯禁,萬一出現安全意外,還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我市禁漁區內均有“禁止釣魚”的警示,任何人都不應視而不見。不管所釣為魚還是“非魚”,都應建立在合法、安全、文明之上,唯有如此,垂釣才能更有意義、畫風更美。每個人都應該將文明守則和維護公眾利益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覺守護公共文明,做文明有禮的現代公民。(捋事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