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州新聞發布廳舉行生態環境保護專題新聞發布會
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助力綠色高質量發展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昨日上午,惠州新聞發布廳舉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助力綠色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題新聞發布會。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傳紅主持并發布2021年惠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黃國超發布《惠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主要內容,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雷戰雄發布2021年惠州市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并答記者問。
據悉,惠州新聞發布廳由惠州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組織建設,采用線上多媒體展示與線下現場發布相結合的方式舉行,主要依托全市黨政新聞發言人團隊、專家團隊、媒體專業工作團隊合作完成。
發布會現場。惠州日報記者 鐘暢新 攝
生態環境狀況
全市3項污染物年評價濃度均達到國家一級標準
李傳紅說,2021年我市生態環境質量保持優良。他從環境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聲環境質量和生態質量等四個方面介紹我市的生態環境狀況。
市區空氣質量,2021年,市區(惠城區、惠陽區和大亞灣區)空氣質量良好,6項污染物年評價濃度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其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達國家一級標準,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綜合指數為2.83,空氣質量指數(AQI)范圍為20~161,達標天數比例(AQI達標率)為94.5%,其中,優180天,良165天,輕度污染19天,中度污染1天,超標污染物為臭氧。
縣(區)方面,2021年,2021年,各縣(區)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達國家一級標準,臭氧(O3)達國家二級標準;龍門縣、大亞灣區和惠東縣可吸入顆粒物(PM10)達國家一級標準,其余縣(區)達國家二級標準;龍門縣細顆粒物(PM2.5)達國家一級標準,其余縣(區)達國家二級標準。
城市降水方面,與2020年相比,年降水PH均值上升0.17個PH單位,酸雨頻率下降7.2個百分點,降水質量狀況有所改善。降塵方面,2021年,惠城區降塵濃度為2.6噸/平方公里·月,達到廣東省推薦標準要求。
水環境質量方面,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東江干流(惠州段)、西枝江、增江干流(龍門段)、沙河、公莊河等5條河流水質保持優,主要湖庫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目標,近岸海域海水水質優;與2020年相比,淡水河水質有所好轉,其余河流水質保持穩定。2021年,“十四五”3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類別在Ⅲ~IV類之間。
聲環境質量方面,2021年,惠州市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晝間平均等效聲級為54.5分貝,質量等級為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聲晝間平均等效聲級為67.2分貝,質量等級為好;市區功能區聲環境晝間、夜間達標率均為100%。
十四五”規劃
以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
發布會上,黃國超發布《惠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主要內容。
“《規劃》立足惠州生態環境保護實際訴求,抓住“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堅戰主要成果和短板弱項。”黃國超說,《規劃》緊盯污染防治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根本目的,以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按照“1+3+5”的總體思路提出“十四五”時期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總體目標、重點方向和重點任務。緊扣“1條主線”,即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強調“3個定位”,即打造一流的環境質量標桿、塑造一流的生態品質樣板、構建一流的環境治理體系,為更加幸福國內一流城市建設注入生態環境保護內涵;突出“5個著力”,從減污降碳、治污攻堅、生態提質、風險防控、治理效能等五大領域作出重點工作安排,并制定一批重點工作作為規劃實施的主要抓手。
典型案例
去年全市下達行政處罰決定648宗
雷戰雄說,2021年,我市生態環境部門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中心,堅持鐵腕治污、嚴格執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去年全市下達行政處罰決定648宗(其中按日連續處罰6宗、查封扣押9宗、限產停產14宗、移送拘留16宗),處罰金額共計8505萬元。此外,還有24宗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21年惠州市十大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包括:水泥企業修改在線監控設施量程參數涉刑事犯罪、非法電鍍加工點非法排放重金屬污染物、五金制品加工廠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污染物、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畜牧場超標排放水污染物和五金制品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
答記者問
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須擔責
《惠州日報》:惠州今年已辦理3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涉案企業和經營者受到相應的處罰。請介紹一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相關情況,以及何種情形下需要承擔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雷戰雄:2017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標志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全面推行。惠州市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力推進相關制度建設,全力推動賠償案例實踐,2020年至今,我市已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20宗,損害賠償金額達到了1620萬元。
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水、土壤、森林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退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一)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二)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三)涉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存在后果特別嚴重、情節嚴重或者數量巨大等情形的;(四)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后果的。總而言之,只要是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都要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提醒廣大企業及經營者,企業是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好環境保護責任,守法經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堅決從源頭上控制污染。
發布會現場。惠州日報記者 鐘暢新 攝
“十四五”規劃處理“穩和進”“量和質”的關系
《惠州電臺》:請問《惠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在具體工作謀劃上有哪些亮點?
黃國超:亮點可以概括為“六個更加突出”,更加突出系統觀念,更加突出問題導向,更加突出協同增效,更加突出綠色引領,更加突出底線思維和更加突出激勵示范。我市“十四五”期間的生態環境保護,較好地處理了“兩個關系”。一個是“穩和進”的關系,堅持國家“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總要求,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再一個關系是“量和質”的關系,“量的改變”和“質的提升”并重,強調內涵發展,強調群眾獲得感。
今日惠州網對發布會進行全程直播。惠州日報記者 鐘暢新 攝
高位推動扎實推進辦結央督交辦案件
《羊城晚報》:我市分別于2016年、2021年接受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2018年第一輪央督“回頭看”,請介紹一下央督反饋問題整改進展。
雷戰雄:市委、市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高位推動,扎實推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我市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13項整改任務、2018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17項整改任務、固體廢物專項督察9項整改任務,已全部完成整改銷號。同時,我市堅持立行立改,全力辦案,完成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355件信訪交辦案件辦理。
截至目前,已全部辦結(含階段性辦結20件),辦結率100%;責令整改137宗,立案處罰86宗,罰款1180多萬元;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件,行政拘留5人,約談9人,追責問責14人。切實解決了一批噪聲污染、臭氣擾民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問題。
接下來,我市將以抓好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整改任務為契機,深入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斷提升我市生態環境質量,為把我市建設成為更加幸福國內一流城市提供更強大的綠色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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