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有價,損害擔責。4月12日上午,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與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簽訂惠州今年首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案件賠償金額為59.79萬元。
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此案是我市今年首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成功案件,也是龍門縣首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成功案件。該案自收到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到磋商成功僅用了6天時間,為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提供了“可復制、可借鑒、可推廣”的樣板,同時也推動“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成為社會共識,為破解“環境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提供新思路、新路徑。
夜間聯合檢查發現涉嫌環境犯罪行為
去年4月11日,市生態環境局龍門分局會同龍門縣公安部門,到惠州產業轉移工業園開展夜間聯合檢查,發現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正在生產,其金屬表面處理生產線上產生的廢水通過一條塑料軟管連接到隔壁廁所,將淡綠色生產廢水排放到廁所內。經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采樣檢測,發現該廢水鉻、鎳、鋅、氨氮、氮、磷等污染物嚴重超標。因涉嫌環境犯罪,市生態環境局龍門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今年4月11日,市生態環境局作為惠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承擔生態損害賠償工作的負責單位,組織涉案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向其闡明案件調查結論、鑒定評估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并提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共計59.79萬元的主張(含財產損失、鑒定評估等事務性費用及律師費)。
經過詳細的釋法普法,賠償義務人充分認識到環境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表示愿意為其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承擔法律后果,承擔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責任,該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成功。
4月12日,市生態環境局與賠償義務人正式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并將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以確保生態損害賠償責任按約履行。
依法常態化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局將繼續堅持“誰污染誰治理”原則,依法常態化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為惠州高質量發展提供綠色保障。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2020年8月,《廣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辦法(試行)》實施,2020年12月,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惠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方案》。近年來,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經對近年來的行政處罰案件和涉環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案件進行篩查,大力開展涉及生態環境損害案件立案實踐活動,依法懲治污染環境行為。2020年,我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4宗,涉案金額235萬元;2021年,我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3宗,涉案金額1218.75萬元。
惠州日報記者黃曉娜 通訊員惠環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