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關注文明行為立法工作

        原標題:

        我市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關注文明行為立法工作

        建議國家層面加快推進 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

        近年來,我國大力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明顯提升。但社會上一些不遵守文明行為準則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有些問題成為“社會公害”,給各地城市管理、社會治理帶來了難題。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我市全國人大代表、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黃細花提交了《關于推進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的建議》,建議在國家層面加快推進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提升全國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


      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黃細花。(來自黃細花的新浪微博)

        以法治思維法治手段保障精神文明建設不斷走向深入

        黃細花說,推進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是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有關部署的有力舉措。黨的十九大明確指出要強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制度保障;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制度,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政策體系;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要推動文明行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推進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是對現有法律法規的積極補充完善。”黃細花說,我國目前關于公民文明行為的法律規范,除了國家層面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公民不文明行為進行了相對系統的規定之外,其余的基本都停留在原則性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各省市對于文明行為立法也做了一些探索,自2012年深圳首開規范文明行為的立法先河以來,目前全國共出臺了194部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地方性法規,其中包含11部省級地方性法規、183個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另外還有5部地方規章。但這些條例缺乏中央統一規范,內容較為零散和單薄,缺乏一部較為全面和完整的法規予以促進。

        黃細花認為,推進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是約束市民不文明行為的有力支撐。在法治建設的初期,由于諸多原因,立法部門沒有將“拒食野味”“高鐵霸座”“文明祭掃”等納入法律約束的范圍。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水平的提升,社會對以上問題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上述部分熱點問題已陸續入法,但大部分問題還停留在道德規范層面,法律層面還存在許多遺漏。她建議,有必要在現有法規基礎上,對不文明問題予以法律約束,使文明行為法規更加完備。

        建議司法部門在制定法律的同時明確執法機構

        黃細花建議司法部從國家層面組織開展立法調研,深入總結我國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經驗和不足,明確立法工作方向和重點,研究出臺《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要明確文明立法的邊界。”黃細花建議,開展文明行為立法應當僅針對“公共文明”,正確界定“公共文明”的外延,改變過去僅將公共文明等同于公共衛生、公共秩序等思維,從城市中人的理念、精神氣質和心態出發,將公共衛生、公共秩序、公共交往、公共服務、公共參與、公共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費等都納入文明行為范疇。同時,要完善配套執法制度。建議司法部門在制定法律的同時明確執法機構,以實現對不文明行為的配套執法。

        記者了解到,我市推進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已作探索,推動出臺《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寫進了今年的市政府工作報告。2018年,中共中央印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明確提出要著力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全過程,確保各項立法導向更加鮮明、要求更加明確、措施更加有力。2019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將推進文明行為立法納入文明城市考核指標。目前,《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正通過市政府門戶網、惠州文明網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計劃今年5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第一次審議,今年內完成審議并交付表決。

        惠州日報記者黃曉娜

        

      編輯:海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