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不斷進步,“AI換臉”技術應運而生,為用戶帶來了新奇體驗和情感滿足,但同時也可能涉及肖像權及個人信息權益侵害問題。
【案件回顧】
原告廖某是一名短視頻博主。被告某公司在未經廖某授權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廖某出鏡的系列視頻制作換臉模板,并上傳至其運營的軟件中,提供給用戶付費使用并以此牟利。
廖某訴稱,該公司的行為侵犯其肖像權與個人信息權益,要求該公司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與精神損失。
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查明,案涉換臉模板視頻與原告創作的系列視頻的妝容、發型、服飾、動作、燈光及鏡頭切換呈現一致特征,但出鏡人的面部特征均不相同且并非原告。
法院認為,該公司并未利用原告的肖像,而是通過技術手段將廖某面部特征替換,去除了肖像具有識別性的核心部分,所保留的妝容、發型等要素不具有肖像意義上的可識別性,其行為也并未丑化、污損、侵害,故不構成對廖某肖像權的侵害。
但案涉短視頻動態呈現了廖某的面部特征等個體化特征,屬于廖某的個人信息。被告行為涉及對廖某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分析等,屬于對其個人信息的處理,且無證據證明已經過廖某同意,因此構成對廖某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
法院判決該公司向廖某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維權費用。
【人民說法】
據了解,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113件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案件,涉及的行業領域較為廣泛,涉訴個人信息類型和侵權形態較為多樣,其中,“AI換臉”人工智能等新類型侵權案件不斷涌現。
北京互聯網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趙瑞罡認為,“AI換臉”為用戶提供了一種新奇的體驗和情感滿足,但是“AI換臉”所利用的人工智能技術,涉及人臉識別、關鍵點定位、特征提取等多項技術,將靜態圖片中的特征與原視頻的面部特征、表情等通過算法融合,可能涉及肖像權及個人信息權益侵害問題。
法院提醒,個人信息處理者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要始終堅持合法、正當、必要原則,自覺提升合規管理能力和水平,堅決杜絕強制同意、超范圍收集或者與服務場景無關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公民發現個人信息權益被侵害時,要及時留存相關證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需要全社會各主體的協同共治。” 趙瑞罡表示,應當不斷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體系,制定和完善個人信息保護國家標準,強化對個人信息處理行為的全流程監管和追責;同時,進一步強化個人信息保護的普法工作,引導群眾充分認識個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讓群眾在個人信息安全的基礎上,充分享受數字經濟帶來的便利。(高清揚、實習生 邊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