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商務部等5部門發布《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組織合規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的合格產品參加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這是國家首次出臺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政策。
優惠疊加加大以舊換新惠民支持力度
此次實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統籌用好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資金,結合實際制定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明確補貼標準和方式。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予以補貼,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與生產企業、回收企業聯合開展以舊換新,對消費者給予疊加優惠。消費者除了賣舊的金額之外,還會得到購新的補貼。考慮到近年來鉛酸蓄電池在電動自行車用電池中占比接近80%,且安全性較好、價格便宜,此次政策對于將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換購成鉛酸蓄電池自行車的消費者,會適當加大補貼力度。
如果消費者仍想換購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需要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要求。由于國家標準將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消費者在11月1日前可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11月1日后可換購鉛酸或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此外,各地可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消費者交回高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給予補貼。
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維護消費者權益
此次實施方案在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方面也提出了具體要求,企業和電商平臺應銷售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并且禁止非法改裝,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督促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建立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等。督促相關電商平臺采取自動檢索技術和屏蔽刪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裝信息,嚴禁發布“解互認協議”“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依法嚴厲查處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擅自改裝原廠適配器、拆改限速、外設蓄電池托架、改造蓄電池槽盒、更換大容量蓄電池后銷售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暢通電動自行車產品缺陷線索反映渠道,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及時開展缺陷調查,確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產者實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