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寶子們
惠州這兩個標準上調!
01 惠州城鄉低保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上調
執行標準
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932元/人月,實行城鄉一體化。其中,城鎮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698元/人月,農村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528元/人月。
2、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162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1492元/人月。
縣(區)現行保障標準高于上述執行標準的,按不低于現行標準執行。
執行時間
1、本通知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各縣(區)應當按通知印發當月名冊對之前月份予以補發,其中2024年新納入對象按實際在冊月份補發,于6月20日前一次性補發到位。
2、《惠州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3年全市城鄉低保等標準的通知》(惠民發〔2023〕42號)同時廢止。
來源:惠州市民政局
注: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1620元/人·月(與去年持平),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1492元/人·月(較去年提高29元/人·月)。
02 2024廣東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
調整范圍
202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
本次調整的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起。
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30元。
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與本人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分別實行掛鉤調整:
1.按基本養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1.16%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2.按繳費年限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下同)20年及以下的,增加標準按以下公式計算:與繳費年限掛鉤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額=繳費年限×1元,增加額不足15元的,按15元發放;繳費年限20年以上的,增加標準按以下公式計算:與繳費年限掛鉤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額=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20)×1元。
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退休的高齡人員和企業退休的軍轉干部分別實行傾斜調整增加: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3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2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后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后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其中明確:各市要不折不扣執行中央決策,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來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眾所周知
按照目前的養老金政策
要想領取養老金
那么到了退休年齡還沒交夠15年怎么辦?
會白交了嗎?
不會!還有這三個方法可以解決
方式一
轉移歸集后仍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條件的參保人,如有符合《關于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規定的補充通知》(粵人社函〔2012〕1579號)規定的情形,可按照該通知規定申請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業務或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業務,繳費至滿十五年后,再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一次性繳養老保險費:
前提條件為:按國家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為廣東省的參保人員。
中國戶籍人員
廣東省戶籍人員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
廣東省戶籍人員1998年6月30日前 (含當日)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 (含視同繳費年限) 滿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繼續繳費時間累計滿1年及以上。
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 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
港澳臺居民
最后參保地在廣東省的,在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 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
來源官網:廣東人社
方式二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上述規定延長繳費)的,可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及相關規定申請轉 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方式三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上述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向原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退回個人賬戶儲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