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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拐賣兒童案公開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呼富吉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cái)產(chǎn),對被告人呼富吉限制減刑;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唐立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cái)產(chǎn);同時判令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zhì)損失人民幣50余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間,被告人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賣為目的,拐賣李某慧、郭某振、楊某豪、李某豪四名兒童。2001年,被告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楊某羽。被告人呼富吉、唐立霞以出賣為目的,共同實(shí)施拐賣兒童行為,拐賣兒童四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賣為目的,拐賣兒童一人,二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法院根據(jù)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shí)、性質(zhì)、情節(jié),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