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檢察機關回應孫卓被拐案抗訴申請被駁回

        10月24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對孫某、符某某申請刑事抗訴的情況說明。

        說明如下:“2023年10月13日,由本院提起公訴的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公開宣判。2023年10月18日,被害人孫某、符某某向本院提交《刑事抗訴申請書》,申請提出抗訴。經依法審查,該案事實、證據均經控辯雙方當庭質證并經法庭查證屬實,拐騙兒童罪的最高法定刑罰為有期徒刑5年,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未發現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本院認定該案不符合刑事抗訴的法定事由,已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不予抗訴的決定,并將相關答復文書送達申請人。”

        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表示,有關媒體和廣大網友對該案高度關注,部分網友通過網絡等渠道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觀點。“本院同廣大網友一樣,對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希望其早日走出案件陰影。同時,本院將對網友的建設性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梳理,多途徑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反映。”

        10月13日,孫卓、符建濤被拐案一審宣判。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10月18日,孫卓父親孫海洋在社交平臺表示,已申請抗訴,并將相關抗訴資料遞交到檢察院。

        羊城晚報記者沈婷婷

      編輯: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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