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發布(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以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
《通知》規定,職工在佛山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額度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具體按租金繳納證明核定。租住商品住房的,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以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核定。
值得注意的是,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額度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具體按租房發票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以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額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計入可提取額度。同一租賃時間段內一個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報提取。提取材料則包括住房租賃合同(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租房發票、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無房產佐證材料、婚姻狀況佐證材料、親子關系佐證材料。
在提取時限上,《通知》規定,提取時間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提取時須明確租賃時間段,每個年度只能申報當年度的租賃時間段,且不得重復申報。同一提取年度內,職工可選擇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其中一種方式辦理,每次提取應滿足相應的時間間隔。
《通知》提醒,同一提取年度內,職工符合多種租房提取情形的,只能以其中一種情形申報提取。每次提取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低于500元。已申報提取的剩余額度不計入下次申報的可提取額度中。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于每年7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當年度租住商品住房、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額度。經職工授權,公積金中心通過信息共享可獲得提取材料信息的,職工無需提供相應的紙質材料。《通知》從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羊城晚報記者張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