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個話費怎么就犯罪了?

        “我不就給幾個手機卡充了幾十元的話費,怎么就犯罪了?”這是古某反復念叨的一句話。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鐵路運輸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古某等4名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的有罪判決。

        2020年8月初,古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QQ昵稱為“XZ”的人。“XZ”稱自己需要找些人來操作一個叫作“貓池”的設備(貓池”是網絡通信的一種硬件設備,能將傳統電話信號轉化為網絡信號,一臺“貓池”設備可同時支持多個手機號通話,并支持群發短信、遠程控制、卡機分離等功能。本來是方便單位、公司通訊的一種設備,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卻用它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工作不累,只需要將手機卡插入設備中,方便自己遠程控制并通過“貓池”設備撥打電話,如果有的手機卡不能使用或者沒有話費了,需要古某將卡換掉或充些話費保證卡可以正常使用,且只要在家操作就可以,并承諾如果在機器滿負荷操作下,古某的日報酬可達2000元至3000元。古某心動不已,開始了“貓池”設備的操作。

        在操作了一段時間的“貓池”設備后,古某感到不對勁。例如“XZ”會要求古某下載“蝙蝠”軟件,并設置“閱后即焚”功能,自動刪除兩人已讀后的聊天記錄;“XZ”向古某郵寄設備和手機卡時,總填寫一個虛擬的收件人名字和一個離收件地較近的其他位置;在操作設備時,“XZ”會提醒古某要經常更換設備位置,以免被工信部門監測到。古某雖然心里犯嘀咕,但高額的報酬讓他一往無前。

        在操作“貓池”設備的過程中,古某認識了同樣為“XZ”工作的老鄉嚴某,他們年齡相仿、性格相似,很快組成了一個小組,接受“XZ”的指派到各地面交手機卡或學習設備操作。2020年9月,古某與嚴某受“XZ”指派,從廣州來到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與郝某、王某匯合,共同進行“貓池”設備插拔手機卡活動。由于多次從軟件群里發布收卡信息,有人就向公安機關舉報了該情況。公安機關通過大數據監測很快掌握了這4人的行蹤,將4人抓獲。

        4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對利用“貓池”設備為境外電信詐騙團伙提供通信支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王某供述,2020年8月,他在瀏覽網絡論壇時發現“招募司機”的信息,于是聯系了發布信息的人。取得信任后,王某收到了他的上線郵寄的車載“貓池”設備和移動路由器,然后伙同他人大量收購手機卡,并架設移動“貓池”設備,為境外電信詐騙不法分子實施詐騙提供幫助。由于“貓池”設備放在固定房間容易被發現,于是詐騙團伙將“貓池”設備放在租賃的汽車上,通過手機即時通訊軟件與上線聯系,收到指令后駕車外出閑逛,并根據上線的遠程指揮隨時執行檢查手機卡狀態、查詢手機卡費用、更換丟棄手機卡等任務。“貓池”設備自動呼出的電話接通后,將立即呼叫轉移至境外的詐騙團伙,由團伙中的“話務員”冒充電商客服,以退款為理由逐步騙取被害人的錢財。

        經調查發現,從2020年8月末到9月中旬,古某、嚴某共獲得非法報酬2萬余元,郝某、王某獲得非法報酬6萬余元。經進一步審查查明,古某參與操作的“貓池”設備撥出的詐騙電話,造成江蘇、廣西、海南、廣東、浙江、新疆、云南、遼寧等8地8人被騙28.6萬余元。2020年12月底,公安機關以古某等4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移送包頭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在認真核查證據及案件事實后,于2021年1月20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臨河期間,我就充了幾十元話費,其余時間就一直在車里坐著,什么也沒干,操作設備都是別人在干,我不認罪。”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時,古某開始并不愿意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的釋法說理,古某表示認罪認罰,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2021年2月2日,法院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編輯:朱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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