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歲末年初,惠州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領域違法違規行為。1月23日,惠州公安將近期查處的4宗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典型對外公布,希望廣大市民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要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發現違法線索可及時撥打110舉報。
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惠州公安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煙花爆竹門市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范和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安全、規范、穩定、有序的煙花爆竹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惠州公安提醒,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未經審批或許可私自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不僅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而且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外,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并且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寄遞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案例一:1月6日,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區分局在惠城區三棟鎮查獲1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收繳非法儲存煙花爆竹49箱。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煙花爆竹)違法行為人鄧某源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1月9日,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在惠陽區淡水街道查獲1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收繳非法儲存煙花爆竹58箱。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黃某光、魏某昌等2名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煙花爆竹)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1月8日,惠州市公安局大亞灣開發區分局在大亞灣西區查獲1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收繳非法儲存煙花爆竹300箱。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危險作業罪嫌疑人盧某軍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對馮某、古某雄、郭某蕩等3名非法買賣、儲存、運輸危險物質(煙花爆竹)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元旦期間,惠東縣公安局在惠東縣港口鎮開展巡邏走訪、設卡查緝專項行動,查獲非法買賣煙花爆竹案件1宗、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件3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7宗,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15名違法人員處以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1、對于非法銷售、儲存、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進行處罰: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 對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及相關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一項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3、對未經批準或許可,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構成危險作業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的規定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惠報全媒體記者劉豪偉 通訊員惠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