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問題,惠州八部門聯合發文
開立專用賬戶讓農民工不“憂薪”
勞動換來的報酬是農民工的血汗錢,要讓農民工勞有所得、“薪”有所屬。為預防和解決我市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規范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市人社局等八部門日前聯合下發《惠州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全市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進行了規范和細化。
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
《細則》提出,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總包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開立的,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專用存款賬戶。人工費用是指建設單位向總包單位專用賬戶撥付的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工程款。
《細則》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或負有建設管理責任的相關單位;總包單位是指從建設單位承包施工任務,具有施工承包資質的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分包單位是指承包總包單位發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監理單位是指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法執行工程監理任務,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等單位。
從范圍來看,《細則》規定,我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均需開立專用賬戶。
在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細則》要求約定以下事項: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不受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爭議影響);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其中,房屋建筑項目人工費用不低于工程進度款的30%,交通建設項目人工費用不低于工程進度款的15%,水利建設項目、市政基礎設施和其它建設項目人工費用不低于工程進度款的20%。如上述建設項目因項目規模、特點等需調整人工費用占工程進度款比例的,由建設單位報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執行。
《細則》明確,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目開立?偘鼏挝粦斣诠こ淌┕ず贤炗喼掌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專用賬戶名稱為總包單位名稱加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后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偘鼏挝粦斣趯S觅~戶開立后的30日內將資金管理三方協議報項目所在地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申請撤銷專用賬戶
《細則》同時指出了申請撤銷專用賬戶的具體要求。
工程完工、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需要撤銷專用賬戶的,總包單位將本工程建設項目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在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公示30日,并向項目所在地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申請撤銷專用賬戶。
項目所在地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征求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對符合撤銷條件的,通知開戶銀行取消賬戶特殊標識,按程序辦理專用賬戶撤銷手續,專用賬戶余額歸總包單位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不存在正在處理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專用賬戶撤銷申請,開戶銀行將按《細則》規定的程序,取消賬戶特殊標識,辦理專用賬戶撤銷手續,專用賬戶余額歸總包單位所有。
存在尚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正在處理的;農民工因工資支付問題正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其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出現時,總包單位不得向開戶銀行申請撤銷專用賬戶。
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建設單位應當如何撥付人工費?《細則》明確指出,建設單位應當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等,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因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等產生爭議的,建設單位不得因爭議不按照前款的規定撥付人工費用。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導致專用賬戶余額不足以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總包單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費用數額,建設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核準并追加撥付到位。
《細則》提出,開戶銀行應當做好專用賬戶日常管理工作。出現未按約定撥付人工費用等情況的,開戶銀行應當通知總包單位,由總包單位報告項目所在地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應當納入欠薪預警并及時進行處置。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如何支付?《細則》明確,工程建設領域總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總包單位代發制度,總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簽訂委托工資支付協議。
為保障農民工支付全過程監管,《細則》提出,將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納入市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市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依法歸集專用賬戶管理、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等方面信息,對違反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及時進行預警,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
針對總包單位未在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未通過專用賬戶直接向農民工支付工資的,項目所在地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并向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通報并移送材料。
《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細則》施行前已開立的專用賬戶可繼續保留使用。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凌? 通訊員李群峰 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