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破產重整服務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市法院審理的某自來水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入選。
該案中,某自來水公司系由兩家公司合作投資開辦的項目公司,主營業務是集中式供水。因一家合作企業資金鏈斷裂導致工程無法完工,合作無法履行。2018年,另一家合作企業訴至惠陽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合同并解散某自來水公司。惠陽法院受理強制清算申請后,經清算組清算,某自來水公司資不抵債,且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向市法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2021年2月,市法院裁定受理某自來水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抵押債權人某水務公司向市法院申請對某自來水公司進行重整,并愿意作為重整投資人。
市法院經審查認為,某自來水公司資產涉及自來水飲水供水工程,具備重整價值。2023年3月,裁定對某自來水公司進行重整;5月,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6月,市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9月,市法院裁定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某水務公司取得某自來水公司股權,恢復某自來水公司的正常運營,重啟相關供水一體化工程。
“自來水公司關系地方民生用水工程。”市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市法院通過指導管理人與重整方、債務人及債權人進行充分溝通,高效制定重整計劃草案,全體債權人獲得公平清償,抵押權、稅收債權100%清償,稅收債權及普通債權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有效挽救破產企業,實現債務人、債權人的多方共贏,促進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
據悉,入選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破產重整服務高質量發展典型案例,通過實質合并、庭外重組、庭內預重整與重整、個人破產等多元拯救方式,幫助上市公司、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個人等各類市場主體,在“危機”中尋找“新機”,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服務保障民生、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提供了司法創新和實踐。
惠報全媒體記者侯縣軍 通訊員劉江濤 陳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