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東江兩岸風光旖旎,不少親水平臺、綠化地帶是市民游客休憩游玩的好去處,但也有煞風景的時候,不少市民游客擅自在禁止垂釣區域釣魚、在禁泳區域游泳等現象時有發生。
近日,記者走訪市區江北東江公園看到,個別垂釣市民在江邊釣魚,不僅踩踏江邊綠化帶,還亂扔煙頭、亂丟垃圾,個別岸線區域因長期有人垂釣而變得光禿禿,泥土沙石裸露,行人容易打滑摔倒,造成安全隱患。有些上了年紀的老大爺,還坐在江邊護欄上放長線釣魚,全然忘卻自身安全。在江邊有些地方,垂釣人員用簡易木板搭建親水垂釣臺,垂釣的同時露營野餐,在江邊留下大量垃圾。
這些不文明現象不僅煞風景,有些還會違反法規條例。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該罰則限于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六條,市民不得在公園景區以及江河湖海禁止釣魚、游泳的區域垂釣、游泳。尤其是在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要求更具體,《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在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放生、游泳、垂釣、非法捕撈水生動植物;第三十條規定,在西湖風景名勝區內游泳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在惠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內垂釣、非法捕撈水生動植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惠州日報記者侯縣軍 通訊員余雨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