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外來務工人員小李跟隨老鄉來到惠州務工,在某建筑工地從事扎鐵工作。兩個月前,他在工地上班時被高處掉落的鋼筋砸傷頭部,導致大腦出血,工地負責人將小李送往就近的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建筑施工行業作為勞動密集型產業,具有作業環境復雜、安全風險高的特點。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筑施工項目的數量和規模不斷擴大,工傷事故的風險也隨之增加。如何保障建筑業從業人員和施工單位的工傷合法權益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熱點。建筑工程項目應如何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近日,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就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政策進行詳細解答。
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廣東省有關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機電工程、交通運輸工程、鐵路工程、水利工程等相關行業的建筑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施工一線務工人員,應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施工一線務工人員不幸發生工傷后,可以享受哪些工傷待遇?該負責人指出,建筑施工企業以建設項目參保且已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參保期內發生工傷的人員可按《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4級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文中開頭小李的遭遇,經當地人社分局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查取證,小李此次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后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7級傷殘。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核發了符合工傷保險政策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建筑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建筑施工項目所在地的經辦機構出具的《建筑施工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建筑施工企業沒有為施工人員辦理參保、施工人員發生工傷的,或以建設項目參保、但施工人員在保險生效時間開始之前或保險終止時間之后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提醒,各建筑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傷保險參保工作,共建安全、和諧的建筑施工環境,為城市的發展添磚加瓦,為每一位建筑工人的幸福和安全保駕護航。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