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不斷地勸導大家
可偏偏有些人就是心存僥幸
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幻想能幸運避開
惠州公安的查處
這不就查獲多名
心存僥幸的“醉貓”
惠城區
8月15日凌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江北大隊在惠城區惠州大道設卡開展酒駕整治行動。行動中,警員對一小車駕駛人進行例行檢查。經檢測,結果為18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不久后,警員又查獲一名“醉貓”,經檢測,結果為159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駕駛人表示,其自我感覺頭腦清醒可以開車,便抱有僥幸心理酒后駕駛機動車,對于自己的違法行為深感后悔。
8月22日凌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江南大隊在惠城區三環南路尖峰路段設卡整治。民警對一小車進行檢查,經檢測,駕駛人王某結果為13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且經核查發現,王某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龍門縣
8月25日晚,龍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龍華大橋路段開展夜查酒駕整治行動。當日20時許,民警對一小車駕駛人進行例行檢查。經檢測,駕駛人結果為25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了解,其當晚吃飯時喝了點啤酒,飯后感覺自己喝的不多,便心存僥幸駕車回宿舍,沒想到被測出酒駕。
與此同時,龍門公安在龍城街道設置臨時執法檢查點。期間,一輛小車迎面駛來,執勤民警將其攔截檢查,經檢測,結果為41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郭某當晚聚餐喝了啤酒,結束后已是深夜,以為不會遇到交警檢查,便自己開車回家。
8月26日凌晨,一輛小車被執勤民警攔截檢查,經檢測,駕駛人結果為9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駕駛人稱其當晚與朋友吃飯喝酒一直到凌晨,隨后心存僥幸駕車回家。
面對檢測結果
“醉貓們”
紛紛表示
后悔不已
只可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惠州公安
再次提醒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
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堅決抵制
酒后駕駛違法行為
切勿抱有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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