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漏洞!惠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變

        惠州日報訊 (記者邱若蓉 通訊員林峰)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通知,調整我市購房提取條件及相關事項,依法維護繳存職工權益。

        通知明確,非直系親屬聯名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購房滿6個月方可以購房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事項不變。其中,新建商品房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自不動產權證書簽發之日起計算。

        記者看到,根據此前相關提取規定,在購買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公積金、償還自住住房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中,如有其他共同買受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只需一并提供即可,沒有時間限制。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修改提取條件是為了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不法行為,有效防范住房公積金運行風險。

        通知還明確,在提取業務審核過程中,如有提取要素需要進一步核查時,公積金提取申請人應根據審核工作需要補充提交房屋交易銀行流水等相關佐證資料。

        該負責人表示,對涉嫌偽造和使用虛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組織和個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公安機關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對其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懲治。

        目前,通知已正式實施,此前出臺的相關提取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編輯: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