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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擬發(fā)布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新辦法
7月15日前可申請參加聽證,7月28日前可提建議
土地征收事關被征地群眾切身利益,征收進度也直接影響著項目落地和產(chǎn)業(yè)發(fā)展。日前,惠州市自然資源局發(fā)布《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原有辦法基礎上進行修改、充實和完善,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集體土地征收管理工作。
落實省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事項、增加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不確認的處理方式、增加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需要修改處理方式,加強征地后的土地管理……新的辦法有哪些變化?記者采訪惠州市自然資源局進行解讀。
惠東博羅龍門補償標準可自行擬定實施
目前,我市正在執(zhí)行的《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發(fā)布施行,有效期3年,即將屆滿。
記者了解到,在上述辦法實施后,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相繼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一些法規(guī)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依據(jù)與上位法保持一致性的原則,結合惠州實際,對辦法進行修改、充實和完善。”市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此次《征求意見稿》,目的是更好地規(guī)范我市集體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維護被征地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nóng)民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jīng)濟和諧發(fā)展。
記者看到,《征求意見稿》分六章共六十八條,有四個附件。“六章”分別為總則、征地程序與工作職責、征地補償、被征地農(nóng)民的社會保障、責任追究及附則。四個附件分別為住宅房屋補償標準、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青苗補償標準及養(yǎng)殖產(chǎn)品補償標準。
對比原《辦法》,新版有哪些變化?該負責人表示,《征求意見稿》除了調整制定依據(jù)和部分表述外,還進一步明確市、縣(區(qū))部分職能部門職責,落實省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事項,增加對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不確認的處理方式,增加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聽取意見要求,增加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需要修改的處理方式,加強征地后的土地管理,完善補償后的房屋移交要求。
記者留意到,在落實省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事項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惠城區(qū)、惠陽區(qū)、大亞灣開發(fā)區(qū)、仲愷高新區(qū)的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等補償費用標準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的補償費用標準由各縣人民政府擬定、批準并公布實施。
明確土地調查結果不確認處理方式
過去,土地現(xiàn)狀調查及補償?shù)怯涬A段往往會因為結果不確認導致糾紛。《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相應的處理方式。
原《辦法》指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明確,或者被征收土地的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nóng)民及其他權利人不配合調查、登記、確認等工作的,應當依法通過公證等方式確認。
《征求意見稿》則明確了詳細處理方式。提出,個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因客觀原因無法確認或者拒不確認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在調查結果中注明原因,對調查結果采取見證、公證等方式留存記錄,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同時,在后續(xù)的補償?shù)怯洍l款中增加“規(guī)定期限內未辦理補償?shù)怯浀模嚓P情況按照經(jīng)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確定。補償?shù)怯涋k理過程,可以采用邀請公證機構現(xiàn)場公證等形式進行記錄”內容。
補償方案修改需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為了保障村民權益,新辦法增加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需要修改的處理方式。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過半數(shù)被征地的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或者縣(區(qū))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決定方案內容是否需要修改。
原《辦法》提出,縣(區(qū))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征求意見稿》則明確了聽證會后方案修改的流程,提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需要修改的,修改后重新公告,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重新載明辦理補償?shù)怯浧谙蓿徽鞯匮a償安置方案無需修改的,應當公布不修改的理由。”
土地平整費用列入征地成本
過去,土地被征收后未供應土地前,要求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清場、圍擋和管理,確保被征收土地凈地移交給用地單位。
要確保凈地移交,就需要清場平整,但具體平整費用哪里出并未明確。
在此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土地確需平整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對土地平整費用編制預算,經(jīng)縣(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后,對已征地塊進行土地平整,土地平整費用列入征地成本。
業(yè)內人士表示,要求編制土地平整費用預算,列入征地成本,可以解決土地平整費從哪來的問題,更好促進當?shù)卣畬σ咽諆ν恋剡M行平整,預防地塊征收后被占用,為后續(xù)凈地供應做好服務。
細化補償標準,增加部分類別
同原《辦法》一樣,《征求意見稿》列出了住宅房屋補償標準、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青苗補償標準及養(yǎng)殖產(chǎn)品補償標準。
記者看到,各類補償項目的標準未發(fā)生改變,但細化增加了部分補償項目、類別,明確補償標準,更好促進補償工作的開展。
例如,在住宅房屋補償標準中,框架、混合結構房屋調整項目增加了“防盜網(wǎng)調整”類別,明確鐵、不銹鋼補償標準為100、200元/平方米。又如,在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中,磚墻鐵皮房項目添加了樓地面調整、天花調整、水電調整三個類別的補償標準,分別為100、50、1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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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召開《征求意見稿》聽證會
目前,《征求意見稿》全文刊登在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官方網(wǎng)站。市民如有意見、建議,可在2024年7月28日前向該局反映,電話0752-2896358。
此外,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市自然資源局將于2024年8月2日上午召開《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將邀請社會代表30名、旁聽10名參加。
根據(jù)規(guī)定,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惠州市戶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請成為聽證代表。符合條件的市民可在7月15日17:00前申請報名參加聽證。報名聯(lián)系電話0752-2896358。
惠州日報記者邱若蓉 通訊員鄒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