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惠中考有變化

      原標題:

      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惠中考新政9月起實施,戶籍界定有變化:

      “非廣東省戶籍”調整為“非惠州市戶籍”

        5月1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從“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范圍、居住證和社保年限等方面,對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的政策和規定進行了最新調整。具體有哪些變化?一起來看《通知》解讀。

        中考報名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記者注意到,《通知》修改了“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范圍界定:由原來的“非廣東省戶籍”調整為“非惠州市戶籍”。

        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隨遷子女獲得我市初中學校三年完整學籍;二是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需于隨遷子女入讀初中一年級的當年9月1日前在我市領取居住證,在隨遷子女就讀初中期間每年簽注,且在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持有有效居住證;三是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需于隨遷子女入讀初中一年級的當年9月1日前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至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沒有中斷過;或者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累計5年以上(含5年,截止時間至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

        居住證需在孩子就讀初中期間每年簽注

        《通知》修改了居住證的認定時限:由原來的“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于隨遷子女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次年5月1日前在我市領取居住證,且在隨遷子女初中畢業當年的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證”,調整為“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需于隨遷子女入讀初中一年級的當年9月1日前在我市領取了居住證,在隨遷子女就讀初中期間每年簽注,且在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持有有效居住證”。

        需要提醒的是,領取了我市居住證的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請務必在孩子就讀初中期間,每年到當地公安部門進行居住證簽注,確保不失效。

        目前,我市各縣(區)已陸續發布2024年入學政策,部分縣(區)允許使用居住證辦理回執作為入學憑證。鑒于居住證申領最長需要6個月,為做好政策過渡,讓符合我市2024年初一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能順利參加我市中考,對于2024年憑居住證辦理回執入讀初一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領取居住證的時間,由9月1日前放寬至12月31日前;對于2025年和2026年入讀初一的隨遷子女,嚴格按本《通知》條件執行,即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需于當年9月1日前在我市領取居住證。

        社保累計時長、起始時間認定均調整

        社保的認定時限也有調整:由原來的“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下同)累計3年(含3年)以上(截止時間為隨遷子女初中畢業當年的8月31日);或者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于隨遷子女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次年5月1日前在我市參加了社會保險,至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沒有中斷過”,調整為“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需于隨遷子女入讀初中一年級的當年9月1日前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至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沒有中斷過;或者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累計5年(含5年)以上(截止時間至隨遷子女報名參加我市中考時)”。

        對于外省戶籍的考生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根據我省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相關要求及資格審核工作指引,為確保其在我市參加中考并升讀高中后可順利參加我省高考,要求其購買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社保”)的父親或母親一方必須為外省戶籍。

        對于省內外市戶籍的考生,對其購買社保的父親或者母親的戶籍地不做要求。

        如張三、李四和王五是2024年9月在我市就讀初一的非惠州市戶籍隨遷子女學生,其中學生張三為湖南籍,學生李四為湖北籍,學生王五為廣東河源籍,當他們在2027年參加我市中考報名時,在提供父母社保繳納憑證時,將有所不同。

        對于湖南籍學生張三,如其父親為湖南籍,母親為四川籍,在提供我市社保繳納憑證時,可任選父親或母親一方的社保繳納憑證;對于湖北籍學生李四,如其父親為廣東河源籍,母親為湖北籍,在提供我市社保繳納憑證時,根據“購買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的父親或母親一方必須為外省戶籍”的要求,只能使用其外省籍母親在我市繳納社保的憑證作為認定,不能使用其本省籍父親的社保繳納憑證;對于廣東河源籍學生王五,如其父親為湖南籍,母親為河源籍,在提供我市社保繳納憑證時,可任選父親或母親一方的社保繳納憑證。

        如對社保繳納憑證有疑問的,可致電市教育局教育考試中心咨詢,電話:2283630、2286381。

        2024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根據《通知》,不符合報名參加我市中考資格條件或錯過中考報名規定時間的隨遷子女可按照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錄取政策,并結合我市當年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錄取有關規定與學校錄取實際情況,報讀我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由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如有報讀普通高中學校意愿的,應盡早與戶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取得聯系,選擇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中考。

        《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辦〔2019〕4號)同時廢止。對于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已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隨遷子女學生(即目前我市2021級、2022級和2023級的初中在校生),如選擇在我市參加中考,仍按(惠府辦〔2019〕4號)政策執行。

        市民有政策咨詢需求可通過網絡問政或電話咨詢,咨詢電話:2286381、12345。

        惠州日報記者范文燕 通訊員謝明華 葉子

      編輯:羅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