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我市開展書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鼓勵優秀人才到農村學校任職任教
近期,市直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各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已陸續開展書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記者從惠州市教育局獲悉,交流輪崗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省“新強師工程”“百千萬工程”的重要舉措,是我市加強教師隊伍綜合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強化教科研能力、實現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的必要措施。我市力爭用3到5年時間,將交流輪崗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交流輪崗工作是我市加強教師隊伍綜合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 惠州日報記者葉麗莎 攝
交流對象
符合條件的書記校長教師均參與
新公布的《惠州市市直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書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惠州市各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書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對交流對象有明確的規定。市直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以下均稱學校)書記校(園)長(含其他領導班子成員,以下簡稱“書記校長”)和教師(含兼任學校中層干部的教師)、各縣(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書記校長和教師都屬交流范疇。
交流對象須滿足這些條件:距法定退休時間超5年,且在同一所學校同一崗位任書記校長滿5年以上的,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任滿10年的必須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時間超過5年,且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年以上的原則上也應當交流輪崗。其他已達到協議服務年限但未達應交流輪崗年限,經組織安排或個人提出交流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的書記校長和教師,也可納入交流輪崗范圍。
對同類型學校數量較少的情況,書記校長應納入交流輪崗范圍,教師可不納入。對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定等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暫不納入。對觸犯法律法規并處于處罰、處分期內的,或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并處于處分期內的,在處罰、處分影響期滿后方可納入。
交流方式
增加校際融合,支持跨片區交流
對于受關注的交流方式,市直學校和各縣(區)的做法略有不同,但總體方向都是為了基本實現教師資源的均衡配置。
市直學校交流方式主要包括校際交流輪崗和集團校內交流輪崗這兩種。校際交流輪崗主要是引導書記校(園)長、骨干教師向其他學校尤其是新建學校、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增強校際融合,提升并帶動新建學校、薄弱學校的教育教學水平。集團校內交流輪崗主要是加大集團校內管理人員、教師的雙向交流輪崗力度,鼓勵骨干教師到集團內薄弱學校交流,縮小集團內學校的發展差距。
在各縣(區),書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將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將根據學校布局、師資結構等情況,在轄區內劃分若干片區,實行片區內交流輪崗。支持有條件的縣(區)開展跨片區交流。書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重點是推動優秀書記校長和骨干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在有鎮街和鄉村學校的縣(區),重點推動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交流輪崗;在鄉鎮范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向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
交流期限
比例不低于10%,教師交流3年
根據現行方案,市直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人數不低于當年度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人數的10%(每年交流輪崗人數不疊加計算),其中骨干教師交流人數不低于交流總數的30%。各縣(區)每年義務教育階段教師交流人數占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每年參加交流輪崗的書記校長教師人數不疊加計算),義務教育階段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人數應不低于當年度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人數的15%,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30%。
交流輪崗期限,市直和各縣(區)的教師一般為3年,交流輪崗期間,人事關系原則上保持不變。市直的書記校長交流輪崗期限一般為5年,各縣(區)書記校長一般為兩屆(一般不少于6年),交流輪崗期間,人事關系遷至交流任職學校。
從2017年1月1日起,有參與教育部門或其他工作部門組織的援疆、援藏、東西部協作交流、“三區”教師專項支持計劃等市外支教工作經歷的,市內跨縣(區)支教、實踐鍛煉,市直(各縣區)學校間(或集團校內)交流工作經歷的,其支教、實踐鍛煉和交流的時間可計入交流輪崗總時間。
參與今年交流輪崗的書記校長教師將于9月到交流任職學校開始新學期工作。
惠州日報記者鐘瑋 通訊員韋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