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獲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一次性獎勵100萬

        明確新型研發機構認定條件、新增引進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條款、修訂支持措施條款……記者從惠州市科技局獲悉,《惠州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8月10日印發的《市科技局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扶持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共二十八條,對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認定、運行管理、引進共建、綜合評價和支持措施等均予以規定。其中保留通過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市財政一次性獎勵支持100萬元政策。同時,實施新型研發機構綜合評價后補助政策,評價結果為良好及以上的機構,可獲得30至50萬元補助。

        我市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共26家

        新型研發機構是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研發服務、成果轉化,建設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的獨立法人機構,可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設立事業單位或企業。其中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是指共建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簽訂合作共建協議的新型研發機構。

        近年來,我市建設了一批新型研發機構,引進了一批創新資源、培養了一批科研人才、轉化了一批科技成果、服務了一批本地企業,為我市產業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26家,其中省級10家,市級16家。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市科技局根據《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在新型研發機構的功能定位、申報認定、運行管理、引進共建等方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制定出臺了本《辦法》。

        《辦法》共二十八條,其中第四條至第五條規范了新型研發機構的申報條件和申報認定工作流程;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明確我市對新型研發機構的支持措施,鼓勵各縣(區)出臺相關支持政策,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從科研、人員、資金等方面規范新型研發機構建立管理機制,加強新型研發機構管理和運營。

        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成立需報市政府審定

        “結合近幾年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工作實踐,我們對原《扶持辦法》進行了修訂。”市科技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主要從明確新型研發機構認定條件、新增引進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條款、修訂綜合評價條款、修訂退出機制、修訂支持措施條款五個方面入手修訂完善。

        其中在明確新型研發機構認定條件上,首先要求機構要具有明確功能定位。明確新型研發機構須凝聚主責主業,以技術研發、服務企業和技術轉移轉化等為核心,要求申報單位須主要從事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企業技術服務、創新資源引進培育和創辦孵化科技企業等工作。主要從事生產制造、教學教育、檢驗檢測、園區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原則上不予受理。

        同時,明確了對機構人員的要求。“本次修訂對機構科研人員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常駐科研人員數量和占比上。”據介紹,常駐研發人員要求不低于10人,常駐研發人員數占職工總數的比例要求不低于20%,要求機構有足夠的常駐研發人員為機構提供實際的技術支持。

        2014年以來,市政府引進共建了多家新型研發機構。本次修訂新增引進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相關條款,將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納入管理,規范了引進、考核、資金撥付、驗收、清算等流程,幫助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立足我市,蓬勃發展。

        例如,共建類新型研發機構的成立,需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單獨組織論證并報市政府審定。合作共建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依托單位應具有國內外領先的創新資源和研發實力,應該滿足一定的條件。

        這里的條件需要滿足中國科學院等國家級、具有一流研發實力的知名科研院所;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近兩年內在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或QS世界大學排名前500名的高校;建有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工程(技術)中心、檢測認證中心、創新中心等研發機構;世界500強、中國200強企業、新興產業中的領軍企業等之一即可。

        新型研發機構綜合評價優秀補助50萬

        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根據當年度綜合評價結果確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資格。市科技局負責每年對新型研發機構組織綜合評價,具體按照當年度通知執行,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級。

        本次修訂明確了綜合評價的流程及結果運用,對市級新型研發機構不再實行動態評估制度,改為實行綜合評價制度,以減輕機構的負擔。其中評價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給予后補助獎勵;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需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同時,修訂了撤銷市級新型研發機構資格的情形。明確對已不具備運營新型研發機構條件、運營情況差以及違反相關規定的單位,撤銷其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資質。

        在修訂支持措施條款方面,保留通過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市財政一次性獎勵支持100萬元政策。實施新型研發機構綜合評價后補助政策,評價結果為優秀的補助50萬元,評價結果為良好的補助30萬元。上一年度已獲得補助的新型研發機構,橫向收入增幅在10%以上的,方可連續獲得后補助。

        此外,鼓勵各縣(區)根據區域創新發展需要,研究制定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在科研項目立項、基礎條件建設、人才住房配套、子女入學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

        惠報全媒體記者劉豪偉 通訊員惠科宣

      編輯:洪東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