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注意了!多退少補,個稅年度匯算3月1日開啟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東江時報記者周楠 攝

        一年一度的年度個稅匯算明天正式開始!記者日前從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獲悉,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將于2024年3月1日開始辦理,截止日期為6月30日。符合相關規定的人,可在匯算開始后辦理個稅匯算申報、提交退稅申請,及時將退稅“紅包”收入囊中。

        匯算時間為3~6月

        根據此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之間辦理匯算的,納稅人可在2月21日后(每日6:00至22:00)通過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匯算。

        相關稅務人士提醒,2023年度匯算的時間跨度4個月,全天候24小時隨時辦理,納稅人辦稅時間非常充裕,無需搶在前幾天扎堆辦理。另外,如果工作單位已通知納稅人具體的辦理時間,建議在相應時間段內辦理,以便享受更高效的納稅服務。

        4種情況納稅人不需辦理

        要辦理個稅匯算,納稅人需要匯總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須辦理匯算: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三、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

        按規定,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建議優先線上操作

        納稅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年度匯算?2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微信公眾號發布推文稱: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及網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公告》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根據個人所得稅APP給出的指引,預約辦理的步驟可分三步走:第一步,進入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在“2023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專題區域,點擊“去預約”;第二步,進入預約功能界面后,納稅人在仔細閱讀提示內容后,點擊“開始預約”進入“選擇預約日期”界面,選中標記為“可選”的日期后,點擊底部“提交預約申請”按鈕提交;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統顯示“您已成功預約”,納稅人即可在預約日期當天辦理個稅匯算申報。納稅人還可以在個稅APP首頁年度匯算專題欄查看預約情況。預約辦理頁面信息顯示,如納稅人連續2次預約后未辦理年度匯算,將不能再次預約。

        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需要提交什么資料,保存多久?上述推文顯示,納稅人辦理匯算,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提供佐證材料。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納稅人、代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材料等匯算相關資料,自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權(股票)激勵(含境內企業以境外企業股權為標的對員工進行的股權激勵)、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等情況的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報告、備案。同時,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同一單位多次取得股權激勵的,由該單位合并計算扣繳稅款。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單位取得股權激勵的,可將之前單位取得的股權激勵有關信息提供給現單位并由其合并計算扣繳稅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合并申報。

        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與往年相似,納稅人在進行2023年度個稅匯算時享受一定的稅前扣除,可以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一)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二)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三)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四)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8月3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中,有關“一老一小”的扣除標準有所提高,納稅人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時按照新標準申報扣除。(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三)贍養60歲(含)以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

        同時,《公告》提醒,納稅人與其配偶共同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的,以及與兄弟姐妹共同填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需要與其他填報人溝通填報扣除金額,避免超過規定額度或比例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填報不符合規定的,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或者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對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東江時報記者鄔玉婷

      編輯:李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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