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劉建威 特約通訊員李佳曉)稀硫酸竟在網上違法銷售?市應急管理局近日公開一起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而擅自在網上經營的案件。
案件簡介顯示,惠城區應急管理局2023年5月底接到群眾投訴舉報,反映惠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經營危險化學品。執法人員隨即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2023年2月20日至5月27日期間,在網上購物平臺違法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鉛酸蓄電池補充液:稀硫酸),違法銷售金額為9456.3元。
據悉,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規定。惠城區應急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款9456.3元、并處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市應急管理部門提醒,危險化學品具有爆炸、燃燒、毒害、腐蝕等危險特性,管理不當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對人體、設施、環境等造成嚴重危害,甚至威脅公共安全。網上違法銷售危化品隱蔽性強、危險性大,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違法通過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會導致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處于失控狀態,存在重大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