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近日,市人社局印發《關于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規定,對獲得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項目資助!掇k法》自2023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每年遴選2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
《辦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并對社會作出貢獻的技能勞動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對象為在惠州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從2023年起,每年面向企業遴選2個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期限為期2年。
《辦法》同時明確了項目申報條件。要求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單位要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已建立規范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等制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未發生違規違紀事件。同時培訓場所和設施設備也要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具有2個以上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職業(工種)的實訓裝備;面向企業職業技能培訓,年培訓規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高級工以上培訓占30%以上。建立了完善的師資培養機制,有科學合理的師資培養規劃和實施方案,有滿足培訓需要的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與3家以上大、中專院校型企業建立了穩定的校企合作關系。有3個以上職業(工種)與合作院校共同研究確定專業建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師資建設、研發課題和培訓實習方案,并與職業院校共建了培訓實習基地,聘請職業院校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師。
項目實施兩年后基地年培訓能力不少于300人
《辦法》明確了項目扶持經費及使用范圍,對獲得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建設扶持經費,經費一次性劃撥。
扶持經費主要用于申報職業(工種)建設所需技能研修實訓設備的購置改造與維護、原材料消耗、指導教師聘用、師資培訓、培訓基礎設施完善、課程設置和教材開發、與教學活動有關的科研活動及其他培訓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費、勞務費等與培訓基地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范圍無關的其他支出。
《辦法》要求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一年后,圍繞2個以上職業(工種),從培訓模式、課程設置、教材開發、師資建設、培訓裝備和能力評價等方面,構建成較為完備、系統的高技能人才培訓體系。形成規模化培訓示范效應。通過實施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增強規;、系統化、個性化培訓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兩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訓能力不少于300人。
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兩年后,由市人社局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合格的,出具合格意見并頒發惠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牌匾。評估不合格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項目稱號,追回已發放的經費。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