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的統一部署,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深入開展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拳打擊相關違法行為,有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廣東某電梯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相關維保義務案
2022年10月18日,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仲愷高新區某休閑會所進行檢查,發現會所內使用的兩臺電梯轎廂內維保記錄卡最后一次維保日期是2022年5月23日,維保記錄本上最后一次維保日期為2022年10月8日,且維保記錄本上從2022年6月份開始的維保記錄未有電梯使用單位管理人簽名確認。經查,該電梯由廣東某電梯有限公司負責維護保養。
當事人廣東某電梯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相關維保義務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按照維護保養合同以及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規定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維護保養質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義務:(四)至少每十五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維護保養工作,并經使用管理人簽字確認;”的規定。根據《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2023年1月17日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楊某無營業執照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案
2023年2月22日,惠州市惠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楊某的燃氣具銷售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現場未公示也未能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情況;且貨架上11臺正在銷售的家用燃氣灶具無熄火保護裝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家用燃氣灶具》(GB 16410-2020)的要求。惠州市惠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上述涉案燃氣灶具采取行政強制扣押措施。
當事人無營業執照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市場主體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無需辦理登記的除外。”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惠州市惠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11臺涉案燃氣灶具、罰款1521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