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實施6年多的《惠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接受“體檢”
建議系統活化利用資源 提高歷史文化名城影響力
《惠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實施6年多了,效果如何?在12月7日召開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主任會議上,研究了《惠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立法后評估報告。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條例》明確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管理的目的和意義,體現了惠州對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視,符合惠州作為歷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的特點和需求。評估報告建議進一步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積極探索整體保護、全面保護、活態保護的新方案、新路徑,傳承和弘揚好惠州優秀歷史文化。
突出重點保護,凸顯惠州特色
2015年,惠州進入“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行列。2017年,正式施行惠州市首批立法項目的《惠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把惠州市歷史文化保護的法治化水平上升到全新的歷史高度。
“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對《條例》實施效果、發揮作用及存在問題進行調研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提出對策建議,推動《條例》更好貫徹落實,持續提升地方立法質量。”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說,市人大常委會組成調研組,采取文獻研究、實地調研、問卷調查、實例分析、量化分析等方法,對《條例》進行了全面“體檢”。
據介紹,本次評估工作由市人大常委會主導,委托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協助開展相關工作。調研評估組實地察看了金帶街、水東街、賓興館、西湖、中山公園、淡水老城等,在現場與老街居民、房屋業主、承租人、社區干部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益相關人,以及市、區兩級相關部門負責人座談,深入了解歷史文化名城的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和管理情況,保證調研的深度和廣度。在評估過程中,廣泛吸納市人大代表、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提出的意見建議,確保評估工作高效、信息來源全面以及評估結果公正。
規劃編制工作不斷開展、普查認定工作系統全面、日常保護工作落到實處……評估報告顯示,《條例》在強調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同時,充分考慮惠州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內涵,明確歷史城區的范圍和特點,突出西湖核心保護區的重要地位,強調文筆塔、泗洲塔等主要景觀之間的視線通廊保護,支持開展文化創意、休閑旅游、傳統手工業等特色經營活動或者公益活動,體現惠州在名城保護方面的創新精神和實踐探索。
現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376處
評估報告顯示,我市現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376處,其中國保3處、省保45處,已全部立牌保護并動態建檔。
近年來,我市大力推進歷史建筑的保護與修繕,先后編制了《惠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惠州市歷史建筑保護專項規劃》《惠州市歷史建筑(傳統建筑)修繕導則》《惠州市歷史建筑維護修繕補助辦法》等規劃及相關配套措施。評估報告建議加大執法力度,定期評估各地歷史文化保護工作情況,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巡查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水東街是惠州文化地標之一。惠州日報記者湯渝杭 攝
“加大投入力度,不斷優化完善歷史文化城區、歷史文化街區的道路、停車場、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環衛、消防、通信等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實現保護和利用的良性循環。”評估報告建議,要繼續加強對歷史文化街區綜合環境整治提升,鼓勵居民參與到改造和整治中去,用“繡花”“織補”等微改造方式,小規模、漸進式提升歷史文化街區宜居性,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市住建局、市文廣旅體局等部門通過印發《條例》小冊子、現場提供法律咨詢、在局網站設立專欄、在《惠州日報》上發布專題新聞報道等形式,加強對《條例》的宣傳,在相關規劃編制過程中,通過報紙、政府網站征求公眾意見,強化公眾參與。”評估報告強調,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充分利用政務網站、報刊、新媒體等平臺,加強《條例》和保護政策的宣傳,強調保護責任、義務和違規拆建的法律后果,科普歷史建筑保護的專業知識,充分展現歷史文化名城的獨特魅力。
建議不斷豐富與完善活化利用運營模式
評估報告指出,當前的保護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街區和歷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工作仍處于初步探索階段,取得顯著成效的案例和經驗較少。
“當前歷史街區的歷史資源呈現散狀分布的特點,大量歷史資源未能與旅游線路充分融合,未能充分展現旅游資源,沒能形成完整的旅游體系。”調研評估組相關負責人介紹,除了西湖、紅花湖、羅浮山等旅游景區外,其他相關旅游產品和品牌較少,游客對旅游景區景點的認知度較低,導致游客參與性與互動性不足。歷史街區中能體現本地特色的商業設施和產品不足,難以吸引游客。活化非遺宣傳傳播活動主要集中在春節等重大節日,日常活動及小型活動較少,難以充分展現當地非遺的傳承特色。
調研評估組建議加強歷史文化資源活化利用,開展各項文化創新活動,加強文化遺產與旅游業、文化產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有機結合,打造特色名片,提高歷史文化名城影響力。
“活化利用需要政府引導、社會催化、專業機構三方主體的共同作用,政府引導是名城保護與發展的核心,社會催化是必要因素,專業機構是保障。”評估報告建議,要在建筑、街區、名城三個層級上系統謀劃開展活化利用,不斷豐富與完善活化利用運營模式。要堅持“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做法,通過挖掘歷史文化底蘊、恢復街區傳統風貌、提升片區生態環境等舉措,促進歷史文化遺產活化利用。
惠州日報記者劉建威 通訊員陳瑞鳳 何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