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學校建設慢、居民就近入學難……隨著城市提速擴容、新開發片區人口集聚,滯后的學校等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影響著區域居民正常生活。盡管伴隨房地產開發熱潮,不斷出現有企業捐建、配建學校,但受市場環境變化影響,學校配套建設依然存在變數。
如何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保障新城片區市民就近入學需求?近日,記者從惠州市自然資源局了解到,由該局聯合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制定的《惠州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將從源頭解決這一問題,全面規范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標準和流程,確保適齡幼兒、兒童和少年實現就近入學。
據悉,《管理辦法》將于本月28日正式施行。明確要求配套教育設施需與住宅項目建設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分期開發項目應與首期住宅同步驗收。配套學校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住宅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強規劃
教育用地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近年來,惠州持續加大教育設施投入力度,興建學校設施增加學位供應,滿足市民的受教育需求。隨著近年新城擴容提速,房地產業的發展,住宅項目配建作為政府投資建設之外新建學校的一種重要形式,切實為教育設施的改善提供助力。
即將施行的《管理辦法》將聚焦于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工作,針對項目配建學校的流程標準、審批報建,以及竣工備案和移交使用等原則予以規范。
對此,《管理辦法》要求市縣政府“分級管理、分級負責”,教育、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各有關部門需按各自職責加強聯動、密切協作,嚴格把關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項目審批、供地、規劃、建設和竣工驗收備案、移交等工作。
“要讓學校配建落到實處,前提是學校的土地和空間得到保障,科學統籌規劃落實教育設施的需求,確保學校用地不被改作他用。”惠州市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這一問題,該局將聯合有關單位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以及各轄區入學適齡人口規模、分布情況和城鎮化水平編制中小學、幼兒園布點規劃,納入片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
隨著教育設施布點規劃納入控規,這也意味著教育用地空間的法定化。
《管理辦法》對此指出,經批準的中小學、幼兒園布點專項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同時指出,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教育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且不得在已規劃的中小學、幼兒園用地上建設與教育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教育設施用地關系著周邊市民的切身利益,要統籌規劃,確保布點科學適用,剛性權威。”針對這一問題,惠州房地產行業資深觀察人士李建鋒認為,政府要充分考慮新區建設規劃的人口和各項配套需求規模,科學劃定各類型用地空間組合,教育配套空間明確后就盡量不應再變動,否則很容易引發糾紛。
以仲愷陳江某教育用地變更事件為例,盡管該用地變更是為了給區域產業項目發展騰挪空間,屬于區域公共利益發展需求,且政府重新規劃了新的學校用地選址,但仍然引起了周邊小區居民不滿,多位市民還在惠州市政府網絡問政平臺提出疑問。
督建設
配建學校與住宅項目同步竣工交付
在惠城區金山湖片區文竹三路東側,被圍蔽圍起來的宗地內雜草已長至成人高。“這里原本是附近樓盤承諾捐建的學校用地,但是一直都沒能建起來。”附近小區居民劉女士介紹,當年在這里買房就是看中了有配套,現在小孩都中學畢業了,學校用地卻還一直空在這里。
梳理惠州新片區教育配套建設歷史,得益于周邊企業捐建,合生實驗學校、德威學校、中州實驗學校、江譽城小學等一批學校順利落成,有效緩解了片區居民就近入學難題,但部分學校項目隨著房地產市場行情變化,承諾的配建學校并未得到落實。
“企業的承諾都是某一階段的市場行情,一旦大環境發生變化,企業投資預期有變,捐建計劃肯定也將受到影響。”市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法定的文件規范起來,將所有的流程和標準都進行細化,將配建需求納入土地掛牌出讓,將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權責進行明細,成為企業進行拿地投資成本測算的一部分,保障學校的建設落實。
新規內容顯示,部門在出讓住宅項目用地要按照規劃在擬出讓的住宅項目用地中明確配套教育設施。在編制規劃條件時,明確配套教育設施的選址位置、用地規模、建設規模、辦學規模、交付使用條件以及無償移交等相關要求,在招拍掛住宅項目用地環節進行公布,以及在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具體到項目建設環節,該文件則要求在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過程中,將配套教育設施設計一并納入審查范圍,需在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征得教育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才能通過審查。與此同時,建設單位在教育設施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0日內還需將批準的方案報送教育部門進行備案。
“各個部門聯動起來,配套教育設施與住宅項目建設本身成為一個關聯體,有效避免企業將教育設施滯后建設。”惠州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以往市場部分企業配建學校落實難的重要問題就是項目建設和學校建設被分開,多期建設的項目把學校放到最后建設,一旦企業住宅部分建成出售,再進行配建學校就難了。
對此,《管理辦法》明確了規劃、建設和竣工驗收“三同步”制度。指出,企業應當按照配套教育設施與住宅項目建設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原則進行建設;分期開發的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則應與首期住宅項目同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惠州市住建局上述負責人介紹,為壓實該項機制,該局還要求在商品房項目首次申請辦理預售時,嚴格查驗項目配套教育設施是否按照施工計劃時間節點完成工程建設。“通過將配套學校建設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直接掛鉤,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配套學校建設。”
促運營
配建學校移交一年內投入使用
今年9月初,位于惠州北站新城附近的惠州市第五中學附屬學校迎來首個開學季,有力補上了北站新城的教育資源短板。從去年動工建設,歷時1年左右時間交付使用,嶄新美觀的校舍和設施,受到學生和家長的一致稱贊。
“學校的建設基本與規劃的一模一樣,課室、圖書館、多媒體報告廳,以及室內泳池、球場和跑道等設施都很齊全。”學校設計負責人、惠州金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設計部經理唐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新學校在設施設備上也有很多的細節設計和安排,有效地助力老師教學和豐富學生校園生活。
工程建設不走樣,學校落成后及時運營,確保了配套教育設施效能的高效發揮。隨著《管理辦法》的施行,類似于五中附屬學校這樣的學校配建案例也將有望成為常態。
關注建設環節,文件要求各相關部門對新建、改建(改造)、擴建住宅項目建設實現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配套教育設施按照審圖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對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企業,城管執法、住建、自然資源等部門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在項目驗收環節,教育、審計等部門應及時履職監督檢查,確保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落實到位。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不符合規劃條件的,企業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住建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分期開發項目,配建學校需與首期住宅項目同步驗收,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辦理住宅項目竣工驗收。配套教育設施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未列入首期建設的,縣區政府責令限期開工。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過全流程的施工管控督促配套教育設施按時保質落實的同時,《管理辦法》對于移交的時限和投入使用規則也作出規范,切實推動建成學校設施的高效運營。
文件對此明確,企業應在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完整的工程檔案資料移交給屬地政府,對約定無償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的配套教育設施,在設施各項驗收辦理完成、符合辦理產權登記條件后,由建設單位協助屬地教育部門在30日內向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記手續。
與此同時,該文件對于接收學校設施的教育主管部門也提出了明確的組織辦學時限,要求教育部門需在完成移交手續之日起一年內將學校投入使用,辦成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幼兒園,讓周邊小區居民順利實現就近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