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是一家五金塑膠制品廠的工人,工作十幾年,是廠里的老員工。因為手藝高超,廠里重要的磨光工作都交給他來完成,而他總是能出色地完成任務。可是就在不久前,老劉突然感覺身體不舒服,胸部陣陣疼痛,他到醫院進行檢查。醫生認定老劉因為長期從事磨光工作,長期吸入游離二氧化硅,引起肺部損傷并確診為職業病:職業性矽肺壹期。
老劉聽到這個消息很是震驚,他想申請工傷認定,又不知道自己這樣的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如果符合,又應在多長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針對老劉的疑問,市社保局工傷保險工作人員明確,職業病是工傷認定的情形之一,職工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業病屬于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之一,在符合相關標準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工傷。具體來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勞動者已經被認定患有職業病。2.職業病與勞動者的工作有直接因果關系。3.發生職業病的時間在勞動者從事該工作的有效工作年限內。如果勞動者符合以上所有條件,那么職業病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的,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分別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待遇;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患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惠州日報記者駱國紅 通訊員賴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