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極易釀成群死群傷事故,看不見摸不著的有毒氣體,往往被人忽視,事故發生后盲目施救更容易造成傷亡擴大,使得有限空間變成“死亡空間”。近年來,國內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多發頻發,事后追根溯源,大部分是因為沒落實安全生產的程序。
記者近日從惠州市應急管理局、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有限空間狹小、通風不暢,容易積聚有害有毒氣體,看似“相貌平平”卻是“隱形殺手”,尤其是夏季氣溫較高,化糞池、沼氣池等極易快速產生有害有毒氣體,極易造成意外中毒。如今年發生在博羅縣石灣鎮的“2·21”事故;發生在湛江某漿紙有限公司的“5·18”事故,都是因施救不當或盲目施救導致事故傷亡擴大。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該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足夠的救援設施,包括救援設備和呼吸裝置等。完善作業條件和配備檢測檢驗設備,包括氧氣、有害氣體檢測設備。”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如需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應嚴守有限空間作業“七不準”等規定,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事先測定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在未準確測定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嚴禁進入該作業場所。
據悉,有限空間作業“七不準”包括未經風險辨識不作業;未經審批不作業;未經培訓演練不作業;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不作業;沒有監護不作業;未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作業;電氣設備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惠州日報記者劉建威 特約通訊員李佳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