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實施近一月社會反響良好
強化法治護航 守護綠美惠州
今年10月1日起,《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明確了森林防火區、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區域的野外禁止行為及特殊用火管理規范以及法律責任,彌補上位法的空白。
《條例》實施已近一個月時間,頒布實施后反響如何?在森林防火實際工作中如何貫徹落實《條例》內容?帶著這些問題,惠州日報記者進行了走訪。
對野外用火操作層面進行具體規范
惠州是廣東省內首個獲得“國家森林城市”稱號的地級市,森林資源豐富,全市林業用地面積1028萬畝,森林覆蓋率61.67%,森林蓄積量4357.58萬立方米,森林防火任務艱巨繁重。據統計,近年來我市年均處置森林火情火災100多宗,99%的起火原因與群眾不當野外用火行為相關。此外,我市野外用火管理存在措施落實不夠到位、部門權責不明晰、管理力度不夠大等問題。立足上述情況,我市推動《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出臺,主要目的就是規范群眾不當野外用火行為,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
“制定《條例》是促進國家法律法規在惠州落地實施的需要。”市林業局有關負責人分析說,由于國家和省都沒有野外用火管理的專門法規,上位法對野外用火管理只是作出了比較原則性的規定,操作層面不夠具體化,廣大農業生產區還缺乏野外用火行為法律法規規范。因此,制定《惠州市野外用火管理條例》不僅十分必要,而且是有迫切性和可行性的。
10月起進入森林防火特別防護期
記者看到,《條例》共分為十六條。《條例》中所稱森林防火區是指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于30米范圍內的區域。城市建成區是指本市城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區域。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分別按照森林防火區和城市建成區及其森林防火區和城市建成區以外區域野外禁止行為及特殊用火作出了規定,并明確了森林防火區和城市建成區以外區域特殊用火的要求,避免了野外用火管理中存在法律法規適用、調整的空白和盲區。
“以村民燒秸稈或燒黃蜂為例,以前護林員只能口頭對其進行勸導,自從《條例》實施后,護林員在管護工作中有了依據,更有了底氣。”惠州市國有湯泉林場場長鄧仿東說,自從有了立法條文作為依據,村民們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對護林員的工作配合度也比較高。
“以前我們不知道如何規范用火,總感覺很模糊。自從《條例》實施以后,對野外用火進行規范,明確了用火的申請流程,如今清晰了很多。”來自博羅縣羅陽街道的村民楊金云說。
“《條例》通過三類區域的劃分,將惠州區域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的全覆蓋,分類解決了不同區域的主要矛盾。”市人大代表張玉臣說,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惠州市各相關職能部門應肩負起《條例》的貫徹落實和宣傳工作,尤其是10月起進入森林防火特別防護期,要通過“小手拉大手”等方式,讓法律宣傳走進校園。同時通過以案釋法,為建設綠美惠州保駕護航。
惠州日報記者游璇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