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惠州新建住宅配建學校與住宅首期同步交付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印發《惠州市自然資源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惠州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通知將于今年12月28日實施,有效期五年。《管理辦法》擬進一步明確配建標準要求,確保適齡幼兒、兒童和少年實現就近入學。

        2021年,《惠州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截至目前已試行三年。在此基礎上,我市新出臺的《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與管理等行為,完善和優化教育資源配置,保障適齡兒童和少年就近入學。

        為確保學校建設保質不走樣,新的《管理辦法》對規劃設計、建設、移交等流程進行了規范。其中,規劃設計條件要求配建教育設施的住宅項目,必須按規劃條件要求配建;對于出讓合同、規劃條件沒有要求配建教育設施的住宅項目,建設單位如有增配意愿,增配的教育設施建筑面積可不納入原項目的計容面積,建成后的教育設施應無償移交給教育主管部門。

        建設方面,《管理辦法》明確,在我市分期開發的住宅項目配建學校應與住宅開發項目首期同步驗收。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對有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未列入首期建設的,由各縣(區)政府責令限期開工。對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建設單位,將由屬地住建、城管、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照相應權限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為確保學校按時投入使用,《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建成移交時序。建設單位要在住宅項目配套教育設施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將完整的工程檔案資料移交給屬地政府。配套教育設施在完成各項驗收辦理、符合辦理產權登記條件后,建設單位需協助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30天內辦理登記手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接收配套教育設施后,應當在完成移交手續之日起一年內投入使用,辦成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公辦幼兒園。

        現就《管理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編輯:羅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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