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發布
“關于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
進行垂釣、游泳、露營、捕撈等活動的通告”
即日起,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
在顯崗水庫、聯和水庫、水東陂水庫、
稿樹下水庫、黃山洞水庫和羅陽街道東江等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級保護區
內從事垂釣、游泳、露營、
捕撈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關于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
進行垂釣、游泳、露營、捕撈等活動的通告
為加強我縣飲用水源保護,防止水體污染,確保全縣人民的飲用水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和《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有關規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顯崗水庫、聯和水庫、水東陂水庫、稿樹下水庫、黃山洞水庫和羅陽街道東江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內從事垂釣、游泳、露營、捕撈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二、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不聽勸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組織進行旅游、垂釣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垂釣、游泳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自覺維護全縣人民飲水安全,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飲用水水源地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監督舉報電話:12345。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博羅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