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聲惠語】關掉“生鮮燈”是對顧客起碼尊重

        商家使用“生鮮燈”為生鮮食品開“美顏”,給消費者帶來了很大困擾:看起來賣相很好的東西,實際上可能不新鮮。近日,惠州日報記者走訪發現,農貿市場生鮮超市“生鮮燈”使用情況依舊普遍。

        使用“生鮮燈”的商家,可知道此類迷惑行為對消費者缺乏起碼的尊重?誰買東西,都希望買到“想要”的,而不是“看起來想要的”,“生鮮燈”這類東西恰恰能夠騙人眼睛、干擾選擇,讓消費者當“冤大頭”。為消費者挖坑的商家,對來客有何尊重可言?

        從法治角度看,這種“營銷模式”不尊重消費者只是表面現象,本質上是商家有違誠實守信原則,對消費者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構成侵害。

        關掉“生鮮燈”是對顧客起碼的尊重,也是市場公平交易的必然要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7月22日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地方監管部門要加大普法宣傳,強化監管措施,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捋事春秋)

      編輯: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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