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消防接到市民咨詢
一消防公司上門檢修滅火器
一頓簡單檢查操作后
便貼上維修合格證
并告知
滅火器得一年維修一次
這讓該名市民產生了疑惑
這種說法到底是真是假
滅火器多久維修保養一次?
消防部門了解情況后
立即前往核查
現場發現
滅火器上面的合格證
寫著有效期為一年
這明顯是不對的
一直以來,大多數人都不了解
滅火器是如何進行檢查、維修、報廢的
下面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滅火器的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每日檢查滅火器是否在位、完整,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檢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章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對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滅火器的維修
滅火器沒有達到報廢年限,也沒出現需要報廢的情況,滅火器外觀、性能正常就可以正常使用,可以參考《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 50444-2008第5.3.2條所示的維修期限進行維修,也可參考中國消費品質量安全促進會發布的最新文件《滅火器產品維修、更換及售后服務》T/CPQS XF003-2023團體標準第4.4.2條所示的使用期限進行維修,但不做強制要求。
《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 50444-2008第5.3.2條
滅火器的報廢
根據《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2022第10.0.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被火燒過。
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表10.0.8規定的最大報廢期限。
常見的滅火器類型為干粉滅火器
為了保障滅火器安全使用
能夠及時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
盡量地減少火災危害
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大家要定時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維修
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