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前完成!惠州加快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審批登記

        明確審批標準、厘清部門職責、限期辦理辦學許可證……日前,惠州市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5部門聯合印發《惠州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細則》列出了15條舉措,為惠州加快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管理提供了指引。國家、省、市一系列政策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準入”標準,校外培訓監管將迎來新局面。

        設置過渡期

        現有機構12月前需證照齊全

        “雙減”政策出臺后,惠州持續開展校外培訓專項治理行動。2022年以來,全市累計出動1370人次,檢查校外培訓機構2952家次,治理違規校外培訓機構28家。398家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管理的校外培訓機構,已全面完成資金監管,資金監管率100%,監管金額達到2109.4萬元。

        由于學科類培訓機構被大力壓減,部分學科類培訓機構嘗試轉型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社會上對規范非學科類培訓的呼聲不斷。2022年,《廣東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試行)》出臺,要求各地加快落實關于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從嚴審批、確保證照齊全,促進教培市場規范經營。

        惠州根據指引要求,貫徹落實《廣東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廣東省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等文件,出臺《細則》穩步推進培訓機構審批工作。

        根據安排,惠州將設置1年過渡期,自廣東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生效之日(2022年12月1日)起,逐步推動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邁入有序發展軌道。過渡期限內,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決定繼續辦學的,需完成從業人員、培訓材料、場地、消防、黨建、財務資金、收費監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現場的合規整改,申請辦學許可證并取得相應的辦學許可證。

        按照“先證后照”的原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需依次完成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培訓活動。這意味著,今年12月前,現有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需取得辦學許可證。

        《細則》提出,對辦學條件明顯達不到準入條件的,要責令立即停止招生,妥善處置已招收的學生,限期予以關停;對于辦學條件基本達到準入條件或者經過整改能夠達到準入條件的,要責令立即整改,限期辦理辦學許可證。

        從事校外培訓行業多年的惠州某培訓機構負責人劉先生認為,明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和標準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可以為市場降溫,促使教培行業回歸理性,規范和約束機構的行為;另一方面也說明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可以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有助于提振從業者的信心,維護培訓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厘清職責

        教育部門牽頭多部門協同

        根據審批流程工作指引,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和條件上存在差異,但也劃出了一部分相同的“紅線”,比如不得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含教研人員);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校外培訓預收費須全部進入資金托管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

        為了加快推進審批管理工作,《細則》提出,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主管部門提供的專業審核意見書,作出審批決定。以惠城區為例,惠城區教育局明確,舉辦者按照辦證指引提交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將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并出具受理回執。

        非學科類的管理審批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省、市層面的政策進一步厘清了相關主體的職責。此次惠州5部門印發的《細則》明確了職能部門“職責清單”。其中,縣(區)教育部門是審批牽頭部門,負責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業務管理、黨建以及其它日常監管工作,同時牽頭開展聯合執法,組織召開聯席會議,搭建信息共享機制和行業自律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政策規范,牽頭做好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同時,縣(區)科技、文化藝術、體育部門配合縣(區)教育部門按照要求做好本行業培訓機構設立的專業審核、專業監管等。縣(區)民政部門重點做好非營利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違法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做好營利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價格行為、廣告宣傳等方面的監管工作。

        明確不同部門主體的監管責任,建立多部門聯動協同執法的體制機制是此次《細則》的重要內容。惠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非學科類培訓種類繁多,接下來將堅持多部門協同聯動,努力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家庭、學校、社會等多元利益相關主體共同參與的治理機制,形成多元利益主體共同參與的治理局面。

        資金監管

        預收費應進入托管專用賬戶

        面對五花八門的培訓機構,家長關注的焦點集中在培訓質量和費用上。由于校外培訓一般采用先付費后服務的模式,預付款少則幾百元,多則數幾千、數萬元,一旦遇到培訓機構跑路,就可能面臨打水漂。

        家長鐘女士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去年,鐘女士在惠州某運動類校外培訓機構為女兒續交培訓費。培訓機構以購買72個課時送8個課時優惠活動吸引家長續費。考慮到多買課時可以優惠,鐘女士一次性交了6000多元,買了80個課時。然而,今年初培訓機構卻突然關門至今仍聯系不上。

        鐘女士的遭遇并非個案,為了破解校外培訓機構“卷錢跑路”“退費難”等熱點、難點問題,2021年10月,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范圍。校外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2022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再次強調了上述規定。同時,在一次性收費的金額方面,《意見》新增了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的規定,防止一次性收費過多增加資金風險和家長負擔。

        此次《細則》提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后,應在惠州市轄區范圍內自主選擇一家具備第三方資金托管要求的銀行簽訂托管協議,開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培訓收費專用賬戶),用于存放學員預付費。作為機構申請辦學學科證的前置條件之一,這一舉措有助從收費方面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監管。

        針對培訓機構利用營銷策略、打折優惠等兜售大課時攬客的現象,惠州市教育局提醒學生家長不要貪圖打折等優惠,不要一次性繳納時間跨度超3個月或60課時的培訓費用。如有機構超期收費,可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記者】謝志清

        【攝影】王昌輝

      編輯:小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