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預付式消費,想說愛你不容易
惠州市消委會提醒:擦亮雙眼,理性消費,謹慎支付預付款
“姐,辦個會員卡預存1000元,就可以打七折哦。”“哥,現在做活動很優惠,充500送500,多充多送。”……近年來,預付式消費成為人們生活中的一種常見消費模式,這對便利支付、促進消費、繁榮市場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成為一道令人頭疼的選擇題:不預付費,享受不到商家給出的優惠;提前支付,又擔心會成為花不完、討不回的冤枉錢。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惠州日報社發出了“質敬‘3·15’ 尋找消費‘陷阱’”的征集令,向廣大市民征集消費者維權線索,其中不少市民反映了預付式消費“踩雷”的經歷。對此,惠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惠州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要擦亮雙眼,理性消費,謹慎支付預付款。
現象
商家“跑路”,追討無門維權難
“我預交的錢加起來差不多有2萬元,現在培訓機構關門了,也不知道還能不能退回來。”近日,市民陳先生致電惠州日報社熱線電話講述了他的遭遇。
陳先生說,早在2019年,他就給女兒在市區東平的一家培訓機構報名學習聲樂和舞蹈,一直正常開展教學。2021年,他交了一筆約1.5萬元的冬令營費用,但培訓機構直到2022年底都沒有組織活動,“我們好幾次說想退錢,但他們都找各種借口不給退。”
2022年12月,機構說因為疫情暫停上課,一直到今年2月份,學校都開學了,這個機構也沒有開課。進入3月份之后,更是直接關門了。“我女兒還有四五千元的課沒有上呢。”陳先生說,發現培訓機構關門后,他就報了警,也打了投訴電話,但至今沒有什么進展,“現在有學員家長組建了一個維權群,希望能通過集體維權挽回一點損失。”
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22年,一些學生家長在校外培訓機構捆綁銷售、充值贈送等促銷手段的誘導下,超時段、超限額支付培訓費用,帶來“卷錢跑路”“退費難”風險,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教育培訓服務投訴近7萬件,高居服務類第三位。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止是教育培訓機構,美容美發、住宿餐飲、體育健身、文化娛樂等生活服務類行業也存在預付式消費的風險,一旦遇到商家結業或“倒閉”,大多較難挽回經濟損失。
誘導消費,繳費容易退費難
實際上,不僅是商家關門后退費難,消費者在付費后想要中途退費也很難。市民張女士致電惠州日報社熱線電話反映,她到市區橋西一家家政公司找工作,對方讓她要先交培訓費,“我當時有些猶豫,但他們不停催促和勸說,最后我交了2480元。”
第二天,張女士后悔了,擔心被騙,想去退錢。可家政公司表示當時簽協議就明確是“不退錢”的。張女士找出當時簽訂的協議發現,里面的確有這一條款,卻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我承認我有一定的責任,不能退全款,也至少退一部分啊。”張女士說,但家政公司就是不肯退錢,“我覺得這不太合理。”
此外,還有市民反映,有些機構會打著促銷、打折的口號,誘導會員不停充值,希望有關部門能對預付費經營秩序進行規范管理。“我給孩子報了架子鼓培訓,還有60節課沒上完呢,培訓老師就不停勸說我‘屯課’,100節課1萬元左右,單價比原來的便宜了一半。”市民阿怡說,雖然看起來優惠,但一星期上1節課,100節課就要上兩年,未知風險太高,“預付式消費,真是‘想說愛你不容易’呀!”
提醒
注意保留消費單據作為消費糾紛憑證
記者從市消委會獲悉,2022年,全市消委會系統共受理消費投訴3589宗,在要求期限內已成功調解3494宗,調解成功率為97%,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共102.54萬元。其中,關于預付式消費的投訴舉報51宗。
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舒張律師認為,經營者推廣預付式消費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鎖定一定規模的固定消費人群,并希望盡快收回前期投入,許多經營者會以不同的折扣吸引消費者進行預付式消費。在這種模式下,消費者會因預付了高額費用而被長期“捆綁消費”,減損了這一時期的消費選擇權,同時還受經營者的經營狀況影響,承擔較高的合同履行風險。
“任何事后補救均不如事先防范。”舒張提醒,消費者進行預付式消費時,需注意不要聽信口頭承諾,要以書面合同為依據,仔細閱讀并衡量是否自愿接受合同各項條款,并保留消費憑證。一旦出現侵權行為,應及時憑借合同、發票(或收款收據)、協議等書面材料進行投訴舉報或訴訟。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惠州市消委會提醒:在選擇預付式消費之前,應充分了解清楚該商品或服務的詳細、真實情況,擦亮雙眼,理性消費,謹慎支付預付款;選擇信譽好、技術強、服務佳,并且經營期限較長的專業機構提供服務,并與經營者簽訂書面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履約時間及違約責任等進行詳細約定,避免出現不能退款等霸王條款;向經營者索取票據,并將相應的消費憑證,如轉賬記錄、消費單據等保留好,在日后發生糾紛時可作為證據。在交易后,發現產品或服務質量不符合要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先與經營者進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消費者可向當地消協進行投訴。如商品額值較大、問題較嚴重或當地消協未能解決的,可向上一級消協投訴或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也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者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案說法
惠城一美容院關閉,預付款成功退款案例
某健康咨詢服務機構是提供足療按摩、美容服務的機構。2021年9月19日,甘維某在該機構辦理了預付充值卡,并通過微信向該機構提供的收款賬戶支付了1160元。2022年1月5日該機構撤離其營業場所,并在營業場所貼出了暫停營業的通知。期間該機構沒有通知甘維某相關停業信息,也未通知其辦理退費手續。甘維某曾要求該機構退款,但該機構負責人稱可以在另一店面繼續提供服務,拒絕退款。
甘維某將該機構訴至惠城區人民法院,要求退還合同款項1160元人民幣。惠城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惠城法院認為,本案系服務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的服務合同法律關系明確,原告甘維某在被告處辦理價值1160元的預付充值卡,被告理應提供完整的服務。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相關停業信息下關閉店面,也未通知原告辦理任何退費手續,現該門店已經停業撤離,實際已無法繼續履行服務合同。原告作為消費者,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故甘維某有權依法解除合同,該機構應當返還因不能提供服務所對應的預付費給原告。原告在辦卡當天已經享受過被告提供的一次服務,相應價值為58元,本部分已經享受過的服務應當在總價款中扣除,故判決某健康咨詢服務機構向甘維某返還合同款項1102元并承擔資金占用利息。
該案審判法官認為,本案中,原告被“免費體驗”“充值五折優惠”的營銷手段吸引而購買了未發生的服務,所幸消費金額不大,且被告能找到,故沒有造成巨大損失。在本案中通過準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的有關規定,為消費者維權如何舉證、法官如何裁判予以指引。同時,也勸告消費者在購買服務時應當審視機構的經營資質、經營能力,且不要一次性購買大量未發生的服務,視自身經濟情況選擇一次性預付款項金額,一次性預付款項不超過五千元為宜。
統籌 惠州日報記者香金群
采寫 惠州日報記者香金群 駱國紅 邱若蓉 通訊員陳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