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你的酒量很好
一場聚會下來
眾人皆醉你獨醒
但其實,你在交警蜀黍眼中
就是又離譜又不聽勸的“醉貓”
別再僥幸啦
你逃,我追
“醉貓”們插翅難飛!
為深入推進夏季整治“百日行動”
博羅交警對“醉貓”們果斷出手
9月22日凌晨12時許,惠州市博羅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公莊鎮盛華紅綠燈路口對一輛粵LX11**號牌小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高某一身酒味,涉嫌酒駕。經對其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96mg/100ml。隨后民警將高某帶到醫院,經血液酒精檢測鑒定,高某的血樣中檢出酒精成分含量為84.41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高某交代,當天晚餐時喝了酒,自認為晚上不會遇到交警檢查,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了。民警對高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對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不出蜀黍所料
這位抱有僥幸心里的“醉貓”
果然還是有小伙伴的
9月23日晚,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江北大隊在雅居樂大道白鷺湖路口定點設卡,對過往車輛逐車檢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期間,民警對一輛粵MY8**號牌小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身上有一股濃烈的酒味,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6mg/100ml。經了解,駕駛員稱聚餐時喝了些酒,認為不會這么巧遇到交警查車,便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了,不料被民警當場查獲。隨后,民警對羅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將其帶至醫院采集血樣,抽血酒精檢測結果為78.51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惠州交警提示:
酒駕、醉駕行為威脅著駕駛員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更是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巨大危害。希望廣大駕駛人敬畏法律,杜絕僥幸心理,不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規則意識、文明意識,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科 普
酒后駕駛會受到什么處罰?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最后,蜀黍還是提醒各位小伙伴
↓ ↓ ↓
酒駕一時爽,出事淚兩行
聚會喝酒,可以!
酒后開車,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