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經營者應建立 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的部門規章。《辦法》貫徹落實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立法精神和要求,進一步加強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規范和促進化妝品行業健康發展。

        《辦法》共七章六十六條,對化妝品生產許可、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從細化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式,突出重點環節、重點產品、重點企業監管等方面,落實《條例》關于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的各項規定,是《條例》重要的配套文件之一。

        《辦法》在繼承原有化妝品生產許可制度的基礎上,對《條例》確立的基本監管制度進行細化,使《條例》規定能夠具體執行。《辦法》明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并保證持續有效運行。同時規定生產車間等場所不得貯存、生產對化妝品質量有不利影響的產品。

        《辦法》還細化了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具體要求,明確指出,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直接供貨者的市場主體登記證明、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或者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化妝品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并保存相關憑證,以保證所售化妝品的質量安全。

        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辦法》創新化妝品注冊人和備案人產品留樣制度、產品抽樣檢驗不合格后啟動企業自查制度,明確對化妝品原料、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的供應商、生產企業可以開展延伸檢查等,引導化妝品生產經營者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在創新監管方式方面,《辦法》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對化妝品生產許可延續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因生產許可變更而進行全面現場核查的,變更后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重新計算5年,為企業減負。

        此外,《辦法》突出對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的監管。如,對委托生產化妝品、網絡經營化妝品、美容美發機構使用化妝品等重點環節的監管,強化監管措施,明確監管要求。同時,將兒童化妝品、眼部用化妝品作為重點產品,在生產條件方面做出特殊規定,并要求兒童化妝品應當在標簽上作特殊標注等。

        惠州日報記者譚琳

        

      編輯: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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