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惠州低保標準提至每人每月883元

        惠州日報訊 (記者游璇鈺)為切實做好我市底線民生保障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6月9日,市民政局正式公布低保等標準。根據《惠州市民政關于印發2022年全市城鄉低保等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今年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至883元/人·月,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162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1413元/人·月。相比去年,今年我市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不變,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分別提高了30元/人·月和48元/人·月。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2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全省分四類地區制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其中,惠州、江門、肇慶被列為三類地區。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惠州按照三類標準執行,確定2022年城鄉低保標準為883元/人·月,實行城鄉一體化。其中,城鎮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660元/人·月,農村低保平均補差不低于500元/人·月。2021年上述三項標準分別為:853元/人·月、638元/人·月、476元/人·月。

        在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方面,《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2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分別按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當地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的標準,提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今年,惠州確定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162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為1413元/人·月。

        《通知》要求,上述標準自今年1月起實施,各縣(區)應當對未達標的月份按此標準予以補發,其中2022年新納對象按實際確認月份計補,并確保在7月20日前一次性補發到位。各縣(區)要認真落實提標和資金發放工作,確保不漏發、不多發,及時足額保障到位。

      編輯: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