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用語不準確、計量單位使用不當……市場上,不少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在經營中稍不留神就可能犯錯。雖然非主觀故意,也未造成較大影響,可是一旦被罰,不僅面臨經濟損失,還會在社會商譽、資格認定、優惠政策等方面受到嚴重影響。
近日,惠州市在探索市場監管領域柔性監管方式上又有新舉措,對違法情節輕微且未造成違法后果的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旨在通過柔性執法來引導市場主體自覺守法、自我糾錯,讓惠州營商環境更有溫度。
涉及市場監管13個領域66個事項
日前,由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惠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發布。《清單》共涉及市場監管13個領域66個事項,包括市場主體登記、廣告、電子商務、知識產權、計量、認證認可、產品質量、工業產品許可證、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價格和公平競爭以及其他市場交易和市場秩序管理等。
比如,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及時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使用不屬于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名稱或符號的……《清單》明確屬初次違法、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或責令整改后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近年來,全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相繼出臺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對違法情節顯著輕微且未造成違法后果的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不納入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范圍,避免市場主體在發展過程中因顯著輕微違法被行政處罰后在社會商譽、資格認定、優惠政策等方面受到嚴重影響,從而導致因小過失而貽誤大發展。
“發布《清單》是為適應新形勢發展,大力推廣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的需要。”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同時,也是貫徹過罰相當原則的需要。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統一執法尺度,規范執法行為
記者了解到,在執法實際中,行政執法部門對于當事人違法行為作出減輕或不予處罰決定時,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間,對違法情節基本相近的情形,不同執法單位對是否可以減輕或不予處罰時常理解不一致,導致處理結果不同,影響執法權威和形象。“《清單》梳理了執法中常見的不予處罰情形,統一標準并予發布,有利于統一執法尺度,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
此外,《清單》不是免予處罰情形的全部歸納。對于清單之外的違法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將綜合考慮案件各方面因素,應當不予行政處罰的,也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有溫度的監管執法,是“包容”但不是“縱容”。“在對于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關系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安全生產等紅線底線事項上,我們依法堅持‘鐵腕整治’,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守監管底線。”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說。
惠州日報記者譚琳 通訊員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