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擬年內完成審議并交付表決

        惠州日報訊 (記者黃曉娜)建設更加幸福國內一流城市離不開文明的市民,一座城市的文明和進步離不開法治的保障。文明行為立法進展情況一直以來備受關注,推動出臺《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也寫進了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市委宣傳部組織召開《惠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一審工作會議。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條例草案計劃在今年5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第一次審議,接下來將組織專家對條例草案進行研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確保法規有特色、可操作,立得住、真管用。

        會上,市文明辦匯報了文明行為立法工作進展情況,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匯報了條例草案修改情況,與會人員就如何高質量立法等進行了深入探討。

        會議強調,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通過立法進一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和擴大全國文明城市建設成果,規范引導文明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推進精神文明建設;要堅持問題導向,推進精細化立法,著力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上下功夫,體現惠州特色;要把握立法進度,按照立法計劃,把握時間節點,倒排工期;要強化工作合力,加強溝通協調,完善工作機制,確保立法工作按照時間節點高質量推進。

        記者了解到,2018年,中共中央印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明確提出要著力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全過程,確保各項立法導向更加鮮明、要求更加明確、措施更加有力。2019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將推進文明行為立法納入文明城市考核指標。目前,條例草案內容已經根據最新收集的意見建議進行再次修改,計劃在今年年內完成審議并交付表決。

        據介紹,制定條例主要是解決我市在市民文明行為領域的法規空白問題,為提高我市在文明建設工作中的警示力度以及相關執法部門檢舉糾正市民不文明行為提供法律依據,引導和規范公民行為,提高人民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和全社會文明程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惠州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編輯: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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